上诉庭三司今日维持吉隆坡高庭的裁决,一致驳回10名关丹格宾居民挑战,原子能执照局批准临时营运执照予莱纳斯稀土厂的司法审核申请。

NONE 上诉庭法官南里(Ramly Ali)指出,他们是基于10名申请人没有耗尽内部管道,即在《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第32条文下,向科学、工艺与革新部长提出上诉,而驳回申请。

“我们目前能从(答辩双方的)声明看见的是,各造必须确定一些事实,而这唯有向部长上诉才办得到。”

“这将确保在司法审核中所挑起的事情是明确的,并能加以明确处理,而不是基于一些备受争议的事情或指控。我们单凭这个理由,驳回上诉。”

另外两名法官是阿都瓦哈(Abdul Wahab Patail)和阿南覃(Anantham Kasnather)。

申请时机“未成熟”被驳

这10名格宾居民的代表律师是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和山慕干(K Shanmuga)为首。

他们在2月17日入禀法庭,要求检讨原能局于1月30日批准临时营运执照给莱纳斯的决定。

原子能执照局、环境局总监及大马莱纳斯私人有限公司,被列为此案的答辩人。

10人也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取消原子能执照局发临时营运准证给莱纳斯的决定。

不过,吉隆坡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法官罗哈娜却于4月12日驳回申请,因为申请人禀法庭的时机 “未成熟”

“拯救大马”同样获准令

今日代表答辩方原子能执照局、环境局总监的是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or Hisham Ismail)。莱纳斯代表律师则是西西阿布拉罕(Cecil Abraham)。

由于关丹另一个反稀土厂组织“拯救大马”委员会,在8月杪成功取得关丹高庭的 司法审核准令 ,挑战原能局批准临时营运准证的决定,因此汤米汤姆斯在庭上力陈,指他10名当事人的申请,与该委员会如出一辙。

不过,西西阿布拉罕坚称,10人并没耗尽向科艺部长的上诉管道,而若上诉庭批准上诉,也将影响关丹案件的审讯。

将考虑上诉至联邦法院

较后,山慕干在庭外告诉记者,他们将咨询申请人的意见,上诉至联邦法院。

他也坚称,由于莱纳斯没制定详细环境评估报告(DEIA),因此这10名格宾居民在入禀司法审核前,无需向部长上诉。

“这对我们而言是非常明显的,(原能局)在发出临时营运准证前,必须制定详细环境评估报告。”

“这显示此事已出现违法,我的当事人不应向部长上诉。”

扬言起诉十个政府机构

另外,反莱纳斯联盟主席阿丹苏拉(Andansura Rabu)和伊斯兰党环境局主任祖基菲里(Zulkifli Mohd Omar)也扬言,他们将上庭起诉10个政府机构。

祖基菲里表示,这10个政府机构包括科学、工艺与革新部、国际贸易与工业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原子能执照局、环境局和关丹市议会等。

他声称,这些政府机构在批准莱纳斯稀土厂事宜中,“并没按照程序行事”。

无论如何,他并没进一步透露更多起诉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