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今日再度召开428集会的警方暴力听证会,一名当日值勤的警长法立(Farid Sairi)表示,他并不晓得联邦宪法保障人民的集会自由。

他是受到律师公会代表陈永建询问,是否知道联邦宪法阐明人民有集会权利时,声称“我不知道。”

声称没看见暴力事故

NONE 法立隶属于金马区警区总部肃毒组,他在428大集会时,被委派领导其中一队警员驻守。不过,由于他带队驻守的地点是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距离独立广场太远,他无法向人权委员会提供更多资讯。

他只能够证实,曾看到净选盟集会者被捕后,被带到有关俱乐部,其中一些人看起来已经受伤。

他也不能够肯定,这些人是否获得医疗协助,仅能够确定当时有一辆救伤车停在当地。

他声称,他及另外将近300名警员,并没看到任何事故,也没听到或看见广场的混乱情况。

指示威者像是要打架

另一名警长安布里(Ambri Mohd Nayan)向人权委员会供证时指称,他在428集会上值勤时,看到示威者来势汹汹,以水瓶、石头、木棍与塑胶椅挑衅及侮辱警方。

“他们看起来好像要打架。”

他声称,由于集会者举动粗暴,他害怕自己与其他同事的安全受到威胁。

“如果他们真的冲过来,就是我们48个人对超过8000个人。我不知道……”

水炮车遭攻击而抛锚

NONE 不过,安布里强调,他与另外48名同事,只是在执行公务,维持秩序,因此,警方必须向人潮发射催泪弹,以避免示威者冲向警方。

他也称,一辆水炮车因为受到集会者的攻击,结果抛锚在路上,无法动弹或发射水炮。

他说,由于集会者朝这辆水炮车丢掷石头、木条、水瓶与塑胶椅子,他才必须指示下属,朝人潮发射催泪弹,而这项行动也成功制止了不想看到的事件发生。

他称,该辆水炮车过后才恢复运作,驶到警方驻守的独立广场。

发射催泪弹驱散人潮

在4月28日,估计大约10万人上街抗议选举制度不公,以及政府推行的环境公害计划。不过,警方暴力驱散集会的方式引发非议,人权委员会为此召开听证会,以调查一系列的暴力事件。

然而,听证会第32名证人,即警长沙里查(Shahrizal Dul Manap)在供证时声称,警方除了口头警告外,也可向示威者发射第一轮的催泪弹,以示警告。

“这可以作为警告,起码,在我当时身处的情况中,可以这么做。”

不过,他迅速澄清,这并非一般做法,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成立。

他说,由于集会者从敦霹雳路闯入独立广场,警方才必须发射催泪弹,以驱散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