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政府14天前委任的律师团已拟定禁止议员跳槽的修宪草案,并在今天提呈给槟州行政议会及法律顾问讨论。

不过,槟首长林冠英事后在记者会说,由于草案内容尚未敲定,所以当局暂不公开。

被询及是否把握时机,同时修改州宪法的其它条文,林冠英表示不会考虑修订其它事项。

尽管面对国阵的强烈批评,槟州行政议会之前在民联三党一致表态支持下,正式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及委任律师团,草拟修宪禁止议员跳槽。

特别委员会是由槟首长林冠英、两名副首长曼梳及拉玛沙米、曹观友行政议员及槟州法律顾问组成。律师团则包括三党律师,即资深律师卡巴星、行动党柑仔园州议员佳日星、伊斯兰党中委哈尼巴(Hanipa Maidin)及浮罗山背国会议员尤斯玛迪,执行秘书为首长特别官员(法律)杨友毅。

已宪报地方选举法

此外,林冠英在本月初已代表槟政府亲自致函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要求依据宪法第113(4)条款,恢复地方政选举。根据该条款,联邦或州法律可授权选委会举行大选之外的选举。

槟政府早在今年2月宪报,豁免地方政府遵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5条文。接着,槟州议会在5月9日通过 《2012年地方政府(槟岛和威省)选举法案》 ,然后于7月5日宪报为正式法律。

因此,林冠英致选委会的函件表示,槟政府决定援引《2012年地方政府(槟岛和威省)选举法令》,为槟岛和威省市政局举行选举。

没明确答复就上庭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表示,如果选委会拒绝给予明确的答复与配合,他们接着肯定会寻求法院裁决。

“入禀书会触及两个事项。第一,要法庭宣判,槟州议会通过的《2012年地方政府(槟岛和威省)选举法案》是否合法及是个好法律。”

“第二,如果是个好法律及没违宪,要法庭谕令选委会举行地方选举。”

被询及给选委会的期限,他说,一般上政府部门会在14天或一个月内复函给公众,更何况致函者是州政府。

称陈锦华证实卖地

针对前市政局主席陈锦华反驳当年涉及不寻常土地买卖,曹观友说,前者其实已“上钓”,证实前朝国阵政府一样曾售卖政府地。

“我之前出示前朝政府,不管是市政局或槟城发展机构的一部分售地资料,其实旨在驳斥国阵自称没像我们售卖政府地的指控。“

“结果他(陈锦华)解释,其实市局是为了特定考量而售地,岂不证明真有卖地?国阵指没卖地的说法不就是谎言?”

曹观友表示,其率领的特别行政议员委员会在完成调查后,将再揭露国阵前朝槟州政府廉价出售政府土地详情。

不回应陈人身攻击

此外,林冠英拒绝回应陈锦华针对他展开的人身攻击,因为泼妇骂街不是他的作风。

“要就实事求是,他们说我们给私人发出永久地契。事实上,是他们最早给丹绒槟榔和怡保工程(IJM)发永久地契。 ”

针对国阵批评其政治秘书发出的函件有“缺陷”,而令人质疑是否真诚要出售山竹园地皮建平民屋,他说,如果槟政府不认真,就不会发出公函。

“而且,我也公开宣布了,就等他们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