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允准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申请,将其其中一项撤销和平集会法令控状的申请,转移至高庭聆审。

承审法官玛目阿都拉(Mahmud Abdullah)今日是在主控官阿都华哈(Abdul Wahab Mohamad)改变主意,不反对安华申请交由高庭后,作出上述决定。

阿都华哈说,“我们之前说反对(移交高庭),但现在我们不反对了。”

安华和另外两名公正党领袖阿兹敏以及巴德鲁希山,今年4月28日率员出席净选盟3.0集会后,分别在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条文,以及第188条文(违反推事庭令)下被控。

卡巴星申请撤销三项控状

NONE 安华(左图右)早前透过代表律师卡巴星入禀申请撤销三项控罪,并要求由高庭审理其申请,原因是这项申请恐涉及宪法议题,权限较低的地庭无权厘清宪法议题。

尽管阿都华合已经同意把安华申请撤销和平集会法令控状转移到高庭审讯,但是他还是认为,安华申请撤销其刑事典第188条文与109条文控状,地庭还是有权力审理。

惟由于撤销刑事法典第188条文,将无可避免必须审理推事庭发出独立广场禁令的合法性,因此,法官玛目阿都拉在庭上数度咨询控辩双方律师的意见,探讨地庭是否有权审理。

法官问是否有权检讨庭令

玛目阿都拉询问,“地庭是否有权审理,并检讨推事庭庭令的事?这个法庭有权力宣判(推事庭发出的独立广场禁令不合法或合法)?”

阿兹敏代表律师布拉巴卡兰(CV Prabhakaran)与阿都华哈均认为,地庭有权审理;至于卡巴星则说,交由地庭自行裁决,看本身是否有权审理撤销安华的第188条文控状。

玛目阿都拉最后订于10月31日早上再次过堂,并谕令控辩双方届时陈词,以决定地庭是否能够审理涉及检讨推事庭禁令的事宜。

讽刺需时回应冗长宣誓书

阿都华哈也向法官禀报,今日才收到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与森州领袖巴德鲁希山的撤案申请。

他以略带讽刺的语气说,由于两造入禀的宣誓书很冗长,因此他们也需给予很长的回覆,因此需一些时间来入禀检方的答覆宣誓书。

巴德鲁改向高庭申请撤案

最戏剧性的是,阿都华哈这边一宣布巴德鲁希山要申请撤案,巴德鲁希山代表律师慕拉里达南(K Murali Dharan)则表明说,其当事人决定收回其撤案申请,令人大感意外。

不过,慕拉里达南随后表示,他们决定另向高庭入禀,申请撤案。

由于上一次9月3日过堂时巴德鲁抱恙而缺庭,因此控方今日也透过通译员向巴德鲁念出修正控状。

控方将巴德鲁的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条文,修正为有关控状将与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扰罪名并读,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坐牢两年或坐牢,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