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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日审理政府起诉9名净选盟督导委员会成员的民事诉讼,在总检察署律师撤回初步反对下,高庭允准以净选盟联合主席沙末赛益为首的6名委员,“自投罗网”成为此案的答辩人。

bersih pc on jom 100 170112 samad said 政府本来起诉9名净选盟成员,并追讨12万2000令吉的损失。不过,沙末赛益等6人并没受到起诉。

6名自动“献身”要成为答辩人者,包括沙末赛益、苏巴马廉、廖国华、杨映波、希山慕丁莱雅斯和阿末苏克里。

沙末赛益(左图)、苏巴马廉和廖国华的代表律师希拉(Sheila Lingam),而杨映波、希山慕丁莱雅斯和阿末苏克里的代表律师则是林德山。

承审法官约翰路易士(John Louis O' Hara)表示,随着这6人申请介入成为答辩人,必须自行负责此案的律师费或堂费。

必须自行承担堂费

总检察署本来拒绝让6人介入,并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对。不过,今日开庭后,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指出,总检察署已改变主意撤回初步反对,并于8月16日致函知会6人。

阿兹占也说,总检察署已于本月14日致函六造表明,六造必须自己承担堂费或律师费。

不过,希拉代表其当事人,反对总检察署的建议,并强调,既然总检察署不反对6人介入,就不应该,也没有理由要六造承担堂费。

没被起诉高兴大跳

无论如何,法官最后认同阿兹占的看法,同意让六造介入,但必须承担堂费。

“如果我是(净选盟)督导委员会的成员,我没有被起诉的话,我会高兴地跳起来。”

高庭也择定于10月30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好让诉方修改诉状,以将六人名字纳入,同时让答辩方有时间反起诉,而诉方则可进一步回应。

阿兹占在法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总检察署是基于“不想浪费时间”与“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而改变主意让六人介入此案。

起诉索偿十二万元

起诉人之前基于6名申请人不符合《1980年高庭条例》第15(6)条文,没资格成为此案的答辩人,才提出初步反对。

政府于5月下旬入禀起诉安美嘉等10名净选盟成员,索讨净选盟3.0集会时造成的12万2000令吉损失赔偿。

这也是政府在428集会后,所提出的第一宗罕见民事诉讼。

10名答辩人为安美嘉、玛丽亚陈、再益卡玛鲁丁、阿鲁姆甘、哈里斯依布拉欣、阿鲁巴卡斯、黄进发、阿末法鲁慕沙、杜乾焕与邱金福。

不过,哈里斯于7月16日入禀申请,要求法庭撤销控方对他的民事诉讼,因为他从2011年8月9日起已不是净选盟的委员。高庭随后批准哈里斯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