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落实海外投票承诺几近落空
公民组织促选委会巨头引咎辞职
随着选举委员会保证最迟将在9月落实海外选民投票制度的承诺几近落空,由旅居海外马来西亚人所组成的公民组织“我的海外选票”促请选委会两大巨头引咎辞职。
“我的海外选票”昨晚发表文告指责,选委会正副主席阿都阿兹与旺阿末欺骗旅居国外的马来西亚人。
文告说,选委会也违反了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的建议。
这是因为,选委会主席 阿都阿兹曾在7月11日宣布 ,选委会正在草拟修改相关的条文,以便允许海外公民在来届大选通过邮寄方式投票。
他当时表示,这套制度最迟将在9月落实,因为如果有需要修法的话,选委会必须在来临的9月24日召开的国会会议中,提呈有关建议。
随着选举委员会保证最迟将在9月落实海外选民投票制度的承诺几近落空,由旅居海外马来西亚人所组成的公民组织“我的海外选票”促请选委会两大巨头引咎辞职。
“我的海外选票”昨晚发表文告指责,选委会正副主席阿都阿兹与旺阿末欺骗旅居国外的马来西亚人。
文告说,选委会也违反了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的建议。
曾宣布最迟9月落实
这是因为,选委会主席 阿都阿兹曾在7月11日宣布 ,选委会正在草拟修改相关的条文,以便允许海外公民在来届大选通过邮寄方式投票。
他当时表示,这套制度最迟将在9月落实,因为如果有需要修法的话,选委会必须在来临的9月24日召开的国会会议中,提呈有关建议。
不过,距离国会会议重开的日期只剩下不到1周的时间,而此事似乎没有太大的进展。阿都阿兹上周五受询时表示,总检察署仍在研究是否需要修法,以让海外公民邮寄投票。
选委会有足够决策权
“我的海外选票”组织指出,选委会本来就拥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同时也享有7亿令吉的拨款预算,在联邦宪法113(5)条文及1958年选举法令下享有非常大的决策权力,足可落实海外邮寄投票制度。
文告说,选委会制定新的选举条例后,只要取得元首御准,就可呈上国会,以决定是否通过。
因此,文告指出,选委会在法律团队协助下,如果还不懂得自己的决策权力,将会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选委会已经制定了2003年选举(邮寄投票)条例,罗列了现有的合法邮寄选民组别。更何况,3(f)条例也允许选委会在不需取得元首御准或国会通过下,就公报新的邮寄选民组别。”
“选委会之前已经悄悄地把普通行动部队的警员配偶,公报为邮寄选民。”
反批正副主席转视线
针对阿都阿兹与旺阿末再三表示,只有一小撮的海外公民登记以在国外投票,该组织则反批两人,企图转移视线。
文告强调,非学生与公务员的海外公民,在目前的情况下将不可能登记成为海外选民。
“马来西亚人已经忍够了选委会正副主席的谎言与毫无行动。我们代表100万名海外公民,呼吁他们马上辞职,以让国家元首委任新的选委会正副主席,重振国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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