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票仍等总检署“亮绿灯”
选委会致函回复槟城地方选举
随着大选即将来临,旅居海外的大马人一再施压选委会落实海外选民投票,但选委会阿都阿兹今日却指出,选委会目前仍在等待总检察署的“绿灯”。
“我不敢保证(落实海外选举投票的日期),但很快了。”
他解释,总检察署仍在研究,是否需要修改联邦宪法、选举法令或条规,以允许海外大马人成为邮寄选民。
随着大选即将来临,旅居海外的大马人一再施压选委会落实海外选民投票,但选委会阿都阿兹今日却指出,选委会目前仍在等待总检察署的“绿灯”。
“我不敢保证(落实海外选举投票的日期),但很快了。”
他解释,总检察署仍在研究,是否需要修改联邦宪法、选举法令或条规,以允许海外大马人成为邮寄选民。
无视增设邮寄选民权力
阿都阿兹曾在去年8月25日
宣布
,所有旅居海外的国人将可进行邮寄投票,而今年4月出炉的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报告也建议此事。
特委会当时限期选委会必须在3个月之内(最迟7月3日),必须与其他政府机构落实这项建议。
记者也向阿都阿兹点出,由旅居海外马来西亚人所组成的公民组织“我的海外选票”,《2003年选举(邮寄投票)条例》赋权选委会,在不需取得元首御准或国会通过下,就公报新的邮寄选民组别,而选委会已将普通行动部队的警员配偶,公报为邮寄选民。
不过,阿都阿兹仍坚持,这项建议必须经总检察署的审核。
叹仅少数海外国人登记
他也呼吁,所有尚未登记成为选民的海外大马人,必须向大马的外交使节登记成为普通选民,因为如此一来才能进行邮寄投票。
他也再次感叹,因为目前只有约2400名海外大马人登记成为选民。
槟州地方选举已有决定
针对槟州政府执意推行地方选举,阿都阿兹透露,在咨询了总检察署的意见后,选委会已有所决定。
不过,他却大卖关子地表示,选委会在对外宣布这项决定前,会先通知槟州首长林冠英。
“我们已经有答案了,但最好还是事先告知首席部长。”
无论如何,他强调,推行地方选举的《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早已被废除。
槟政府早在今年2月宪报,豁免地方政府遵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5条文。接着,槟州议会在5月9日通过 《2012年地方政府(槟岛和威省)选举法案》 ,然后于7月5日宪报为正式法律。
若选委会拒绝这项要求,槟州政府已表明将要求法庭决定,地方政府能否进行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