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大马诽谤案移师关丹听审
高庭驳回莱纳斯律师暂缓申请
吉隆坡高庭今日允准“拯救大马”委员会等6造的申请,将莱纳斯公司起诉诽谤的案件移至关丹高庭审理。
承审高庭法官约翰奥哈拉(John Louis O'Hara)在聆听申辩双方约一小时的陈词后,裁决关丹高庭较为适合承审此案,理由是答辩人与证人都在关丹定居。
莱纳斯代表律师里斯旺星(Rishwant Singh)在法庭裁决后,即以莱纳斯或许上诉为由而要求高庭发出暂缓令,暂缓将此案转移到关丹高庭。
傍晚6点38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日允准“拯救大马”委员会等6造的申请,将莱纳斯公司起诉诽谤的案件移至关丹高庭审理。
承审高庭法官约翰奥哈拉(John Louis O'Hara)在聆听申辩双方约一小时的陈词后,裁决关丹高庭较为适合承审此案,理由是答辩人与证人都在关丹定居。
莱纳斯代表律师里斯旺星(Rishwant Singh)在法庭裁决后,即以莱纳斯或许上诉为由而要求高庭发出暂缓令,暂缓将此案转移到关丹高庭。
约翰奥哈拉则一口驳回申请,阐明上诉庭作风严格,任何上诉至少也要半年才审完。
“如果我发出暂缓令了,这会令此案陷入胶着状态...我驳回这项申请。”
法官建议向关丹高庭申请
法官也建议莱纳斯的代表律师,待此案转移后再向关丹高庭申请暂缓令。
代表“拯救大马”等6造的律师巴斯迪安(Bastion Vandargon)在陈词中表示,国内任何一所高庭都有司法权承审这宗诽谤案,包括关丹高庭与吉隆坡高庭。
巴斯迪安表示,现在的问题不是“司法权”问题,而是在于哪一个法庭“较适合”审理此案。
他表示,“答辩人与证人都住在关丹,因此关丹法庭是较适合审理此案的法庭。”
莱纳斯争辩隆高庭较适合
不过,里斯旺星则表示,涉嫌诽谤的公开信上载至“拯救大马”网页,点击率高达4562个,且45%读者是在巴生谷点击,因此应该在吉隆坡审理此案。
法官约翰奥哈拉在裁决时,表示不认同莱纳斯代表律师的理据,不应该是因为巴生谷读者占大多数,此案就应该在巴生谷审理。
莱纳斯于今年4月19日起诉“拯救大马”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陈文德(64岁)和成员林绍桃(80岁),在一封致给首相纳吉的公开信中,含有不实与误导的成分。
随后,莱纳斯也将该委会3名志愿人士方宗良(28岁)、李彩兹(48岁)及依斯迈阿布巴卡(Ismail Abu Bakar)列为此案第4至第6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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