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理事会统管传统医生不可行
卫生部受促谨记“贪多嚼不烂”
刊载: Sep 27, 2012 4:08 PM | 更新: Sep 27, 2012 4:18 PM
《2012年传统与辅助医药法案》于2012年9月24日提呈上国会进行二读。尽管本人认同政府监督并管制传统医药的意愿,但是本人无 法接受这份法律草案,因为这份法案“过于苛刻”。在新的法案下,将成立一个传统医药理事会,这个理事会将有权强制注册所有传统医药人员。传统医药被概括性 地被定义为“任何跟保健有关的做法,目的是防范、治疗疾病或照顾个人的身体与精神健康,包括马来传统医药、华人传统医药、印度传统医药、顺势疗法,及辅助 治疗。”
若这项法律一旦通过,一名传统医药人员必须向传统医药理事会注册。如果一名传统医药人员没有注册,有关人士将被指触犯法令第25(2)条文,并且可以“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2年”。若传统医药人员重犯将被提高刑罚。
本人已经在针对这项法案的辩论中两次发言,而本人所提出的观点是,强制规定所有传统医药人员向新理事会注册的做法,是为难传统医药人员甚至是政府本身的方 法!如果传统医药理事会注册某位传统医药人员,意味着这个理事会承认有关传统医药人员所提供的治疗是得到政府的认可。与此相反,若理事会拒绝注册某位传统 医药人员,该传统医药人员、其病人和支持者将势必不满及反对。卫生部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鉴定评估我国目前所有的传统医药领域?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族群 的国家,包括了拥有不同文化的医疗体系。依本人的看法,卫生部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我给卫生部长的劝告是:“贪多嚼不烂,人要有自知之明。”
《2012年传统与辅助医药法案》于2012年9月24日提呈上国会进行二读。尽管本人认同政府监督并管制传统医药的意愿,但是本人无法接受这份法律草案,因为这份法案“过于苛刻”。在新的法案下,将成立一个传统医药理事会,这个理事会将有权强制注册所有传统医药人员。传统医药被概括性地被定义为“任何跟保健有关的做法,目的是防范、治疗疾病或照顾个人的身体与精神健康,包括马来传统医药、华人传统医药、印度传统医药、顺势疗法,及辅助治疗。”
若这项法律一旦通过,一名传统医药人员必须向传统医药理事会注册。如果一名传统医药人员没有注册,有关人士将被指触犯法令第25(2)条文,并且可以“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2年”。若传统医药人员重犯将被提高刑罚。
无法鉴定所有传统医药
本人已经在针对这项法案的辩论中两次发言,而本人所提出的观点是,强制规定所有传统医药人员向新理事会注册的做法,是为难传统医药人员甚至是政府本身的方法!如果传统医药理事会注册某位传统医药人员,意味着这个理事会承认有关传统医药人员所提供的治疗是得到政府的认可。与此相反,若理事会拒绝注册某位传统医药人员,该传统医药人员、其病人和支持者将势必不满及反对。卫生部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鉴定评估我国目前所有的传统医药领域?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族群的国家,包括了拥有不同文化的医疗体系。依本人的看法,卫生部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我给卫生部长的劝告是:“贪多嚼不烂,人要有自知之明。”
我曾提出一个替代方法,以鼓励传统医药人员向传统医药理事会登记。任何自愿前往登记的传统医药人员可以在他们的诊疗所展示他们的注册证书,而政府可以劝告人民在前往没有该证书的传统医药人员处求诊时小心警惕。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在传统医药理事会下设立一个委员会,以听取来自公众人士的投诉,无论是有登记注册或没有登记注册的,公众都可以针对传统医药人员所提供的治疗提出投诉。这项法令应该纳入授权该委员会调查一切投诉及发出停业指令(如该法令的第51条文)和结业指令(第52条文)的条款。
可惜的是,马来西亚国会只是沦为内阁部长的“橡皮章”,而国会议员提出的建议不被重视!
注:作者古玛是社会主义党籍和丰区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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