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胜诉具有标杆意义
律师指办报不再是少数特权
《当今大马》昨天成功通过高庭推翻内政部拒发报章准证决定的判决,受到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认为它有着里程碑意义。
《当今大马》律师云大舜接受《法新社》访问时形容,“这次一宗标杆案件,它具有历史意义”。
“这将开启一道大门,因为法庭已表明,获得报章准证是一项权利,而不是政府所言的特权。”
此外,《马新社》昨天也报道了吉隆坡高庭昨天宣判《当今大马》胜诉的消息。
《当今大马》律师云大舜接受《法新社》访问时形容,“这次一宗标杆案件,它具有历史意义”。
“这将开启一道大门,因为法庭已表明,获得报章准证是一项权利,而不是政府所言的特权。”
马新社报道《当今》胜诉
《马新社》昨天也报道,吉隆坡高庭昨天宣判《当今大马》胜诉的消息。
国内各语主流报章大多都报道这个具有标杆意义的裁决,只有少数报章如《新海峡时报》、《阳光报》、《星洲日报》和《光明日报》等只字不提。
特别上诉与权力组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推翻内政部的决定,裁决该部门拒绝发出准证给《当今大马》的决定不适当及不合理。
法官指拒发报章准证侵权
他指出,认为内政部是在受误导的情况下,做出超越其权限的决定。
阿邦依斯甘达表示,内政部的决定侵权,侵害了宪法保障的言论和表达自由。
去年二月入禀起诉内政部
《当今大马》母公司Mkini Dotcom私人有限公司是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6(1)(a)条文,申请出版一家名为《当今大马》的日报。《当今大马》欲在巴生谷出版多达4万份的报章,每份售价1令吉。
内政部曾在2010年8月致函给《当今大马》,表态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
于是《当今大马》在2011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针对内政部拒绝发出出版准证的决定,申请司法审核,并把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我国所有报章都必须获得准证后才能出版。这使政府拥有权力可以随时关闭媒体,并向报社施加压力。
首相纳吉在2011年9月15日宣布,政府将检讨出版及印刷法令,废除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规定,改为执照永久有效,直到被撤销为止。相关的修正案在今年4月提呈国会并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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