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注册局昨日再度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发出传召令,传召3名人士在本周五协助调查维权组织人民之声。不过,其中一名被社团注册局传召的人士,竟然是两年前已经病逝的前行动党领袖范俊登。

另外两名人士则是社会主义党哥打白沙罗州议员兼人民之声创办人莫哈末纳西尔(Mohd Nasir Hashim),以及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娜莉妮(E Nalini)。

人民之声今午发表文告表示,这3张传召令都不是直接寄给相关人士,而是在昨天寄给人民之声的代表律师。

限令本周五录供

NONE 传召令也指示,3人必须在本月12日(本周五)会见社团注册局的调查官阿都拉欣(Ab Rahim Mohammad),以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下录取口供。

“令人尴尬的事,其中一名被点名的人士,范俊登(右图)已经在2010年去世,但是社团注册局还是无知地发出传召令。”

此外,人民之声表示,社团注册局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1)条文,限定人民之声的律师向同一名调查官,出示该组织的文件。

超出社团局权限

“人民之声对有关传召令感到担忧,并且认为这可能是社团注册局2012年9月成立一支法律研究特工队所获得的成果。”

“人民之声认为,这支特工队试图超出社团注册局的权限,来调查一个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公司。”

人民之声是以Suara Inisiatif私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公司委员会注册。

促根据法律行事

人民之声表示,其创办人西华拉沙和秘书处成员仙蒂娅的代表律师已经在10月4日向社团注册局表明,该组织所给予的合作纯粹是出于善意,而社团注册局并没有权限对付一家公司。

“尽管如此,社团注册局还是认为它有权继续骚扰人民之声,而最新的传召令就是一个证明。”

人民之声也抨击,社团注册局指示其律师交出相关文件的做法,认为此举已经抵触《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规定律师和客户所享有的特权和保密条款。

“这对律师必须遵守的客户保密基本原则是一大笑话。”

人民之声敦促,作为执法单位的社团注册局,应该根据法律行事,而不是遵循政治指示来骚扰人民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