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44分更新

尽管舆论谴责今年8月生效的《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扼制言论自由,但政府数码鉴证专家坚称,新条文是扑灭网络罪案的救星。他并指,新法生效前,难以搜集网络犯罪证据。

科学、工艺与革新部属下马来西亚安全网络(Cyber Security Malaysia)的数码鉴证主任莫哈末查比里(Mohd Zabri Adil Talib)今日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座谈会”表示,这是因为证据法令第114条文可助当局鉴定犯下网络罪案的嫌犯,并加以提控与定罪。

很难将网络罪犯入罪

这场座谈会由总检察署检控组举办,旨在让公众了解总检察署在引用新条文的考量,赴会的约120人以律师为主。

这场座谈会的主讲人有总检察署反洗黑钱和没收小组组长安申查尔斯(Anselm Charles Fernandis)、律师公会罪案刑法组主任拉兹柏星(Rajpal Singh)、 与律师玛丽叶(Mariette Peters)。

NONE 莫哈末查比里(左图)表示,新条文未生效前,很难将犯下网络罪的被告入罪,因为数码鉴证专家根本无法证明真正犯下网络罪案的当事人。

“法官在庭上会这么质问,你怎能证明被告就是敲打键盘的人,可以是妻子、兄弟或其他人呀。”

“我自已就为五宗案件出庭供证,输了四宗,唯一一宗胜出的,在举证时十分艰辛。”

自聘专家每小时300元

查比里参与了一些网络罪案与刑事罪案的检控工作,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供证,参加过的案件包括蒙古女郎炸尸命案与林甘短片光碟皇委会调查。

NONE 莫哈末查比里续说,“我将114A条文,视为大马打击网络罪案的一个全新理程碑。”

莫哈末查比里表示,若一名被告因在当局使用第114A条文而被控上庭,被告也可以委任本身的数码鉴证(digital forensic)专家。

他指出,大马安全网络也在民事诉讼上提供相关服务,每小时的服务费为300令吉。

检方肯定后才控上庭

总检察署副第二律政司阿都玛吉向《当今大马》表示,尽管证据法令第114条文已生效,但总检察署至今仍未采用在检控中。

阿都玛吉也拍胸口说,“我敢说,总检察署100%不会有错误检控的案例,如果我们不肯定(被告犯法),我们是不会提控的。”

《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今年4月10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今年5月在国会上议院通过,8月初生效。

《证据法令》新条文阐明,任何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人士,一旦被鉴定为言论的作者,就必须对所发表的言论负责。

该条文阐明,任何人的名字和照片出现在一刊物上,而该当事人被指为该刊物的拥有人、管理者、编辑、主编,就被视为刊登或重新刊登刊物内容的负责人,除非他能提出证据反驳。

司法界因此而担忧,新条文纳入“推定”(presumption)原则,将以往由检方证明被告有罪的法律责任,转嫁至被告身上,进而产生寒蝉效应。

被告可轻易反驳“推定”

对此,阿都玛吉表示,总检察署在检控工作上,仅会在确认掌握“基本事实”(primary fact)后,即确认拥有者、上网时间等详情后,才会纳入“推定”原则。

阿都玛吉表示,“但就算采纳了‘推定’(原则),被告也可轻易的将之驳斥。”

另一方面,安申查尔斯承诺,检方不会单凭“推定”原则,在缺乏基本事实”支撑下进行检控。

安申查尔斯阐明,《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确实含有事实“推定”原则,但这不表示被告“自动有罪”,检方仍须在庭上力证被明有罪。

促民众对检方有信心

再者,安申查尔斯表示,总检察署在检控前将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网络是否中了电脑病毒、遭骇客入侵,甚至是否当事人在事发时上网,同时也考量嫌犯在被调查时的辩词等。

NONE “若是单凭‘推定’原则,我们并不会检控,(你们)应对检方怀有信心才是。”

安申查尔斯表示,“推定”原则在大马法律并不是一个陌生名词,也用在危险毒品法令里。

安申查尔斯表示,《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并不是一个罪刑,而是当局用来鉴定触犯网络罪行的匿名人士,它也有助于减轻检控负担。

激烈情况用激烈措施

安申查尔斯也说,新法条文也可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11条文、233条文、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第499条文,以及煽动法令第4条文等。

安申查尔斯表示,总检察署认同互联网已成为网民的喉舌,但有人以匿名方式来上载一些触犯法律的东西,因此第114A条文是有必要存在。

他结论说,“当(互联网出现了)激烈的情况,就应有激烈的措施来应对。”

拉兹柏:新条文违宪

拉兹柏星形容新法条文是一项仓促形成的恶法,既违反联邦宪法第5(1)条款,也有违被告属清白、直至证明有罪为止的司法原则。

NONE 拉兹柏星表示,现有法令已足以管制网络犯罪,根本无须增设114A条文。

他指出,网民或手机用户很常发生的一个情况,便是人跑开了但电脑还开着,或者是将智能手机借人,若有人趁机上载了一些违法内容,前者就须证明本身无辜。

拉兹柏星说,新法条文牵涉很广,控方将证明的负担转嫁给拥有者、操作者与用户,让每一个人都负起责任,这只会让人民对互联网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