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集会闯禁区案表罪成立
地庭宣判蔡添强须提出抗辩
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被控在净选盟3.0集会当天抵触禁区法令的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表面罪名成立,必须提出抗辩。
法官玛目阿都拉(Mahmud Abdullah)裁决,控方成功证明蔡添强的表面罪名成立,因为被告必须入禀抗辩。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达苏基(Mohd Dasuki Mokhtar)和阿米拉(Amirah Mohamed Yusoff);辩方律师则是拉蒂花(Latheefa Koya)。
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被控在净选盟3.0集会当天抵触禁区法令的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表面罪名成立,必须提出抗辩。
法官玛目阿都拉(Mahmud Abdullah)裁决,控方成功证明蔡添强的表面罪名成立,因为被告必须入禀抗辩。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达苏基(Mohd Dasuki Mokhtar)和阿米拉(Amirah Mohamed Yusoff);辩方律师则是拉蒂花(Latheefa Koya)。
案件自7月23日开审,控方已传召了9名证人。法庭择定11月29日及30日,进入抗辩审讯。
出席428集会被捕
蔡添强因出席净选盟428大集会时被捕,然后被送往警察训练中心扣留。
蔡添强于今年5月15日被控,惟出人意表的是他未被控违反推事庭发出的独立广场禁令,或者是非法集会,而是被控违反1959年禁区法令。
根据控状,蔡添强于4月29日凌晨2点半在警察训练中心,没有根据警官拉惹古柏(A Rajakopal)副警监的指示,离开在1975年禁区指令下被列为禁区的地点。
因此,他被控抵触了1959年禁区法令(Akta Kawasan Larangan dan Tempat Larangan 1959) 第4(2)条文,并可第7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监禁2年、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