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青年团建议交通部,在推行的自动执法系统(AES)可以通过扣分的方式处罚违规驾驶者,而非强制罚款。

民青团总秘书刘华才说,政府落实的这项系统可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扣分,相信此举可带出系统的效果,即警惕和改变驾驶者的驾驶态度,而非从中牟取利益。

推行系统已引起民怨

他今日发文告说,即使部长江作汉再三强调这项计划并非为两家特许经营公司赚钱,但推行这项系统确实已引起争议及民怨。

他说,交通部有必要厘清人民的疑问,给予人民更长的过渡期,才开始全面执行上述执法系统。

“凡是都有过渡期,政府应该赋予人民足够的适用期,让人民能够慢慢接受AES系统。强制性的执行反而只会弄巧反拙,于事无补。”

不排除可能徇私之嫌

他指出,人民无法接受上述执法系统,是因为当中存有许多的疑问或“灰色地带”。

“第一,自动执法系统的控制中心是否是由执法单位操控,还是由这两家公司全权操作?若是,我们不能排除会有徇私、或不公平之嫌。

“第二,AES罚款额必须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一致,不应该出现偏差。因为根据有关法令,各违规行为的罚款架构,超速不超过时速40公里的违规者,如果在30天内缴付罚款,能享有不同比率的折扣。要不然,有关法令就必须获得修改,不应该出现双重标准。

“第三,陆路交通局必须清除说明是如何鉴定全国831个车祸黑区来安装AES系统。

“第四,陆路交通局必须在安装电眼的2至3公里前置放‘清楚’告示牌,知会驾驶人士前方已经安装电眼,提醒他们放慢速度。正如首相纳吉所说,这项系统的目的不是为了开罚单给

驾驶人士,而是为了提醒人民不要开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