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希山慕丁表示,根据警察纪录,从2000年至今年9月期间,有209人在警察扣留期间死亡。

希山慕丁在一份国会书面中回覆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沈同钦的询问时表示,“这209名扣留者在警察扣留期间死亡,死于多种原因。”

沈同钦要求政府列出2001年至2012年警方扣留所死亡案件的数目,以及内政部所接获的扣留所死亡案件投诉的数目,同时列出被调查警员的名字,以及有多少警员受到对付。

部分扣留者死在医院

不过,希山慕丁也表示,“须明白的是,并非所有的死亡都发生在警察扣留所内,反而很大部分发生在医院里。”

他表示,扣留者的死因包括爱滋病毒、肺结核、C型肝炎、哮喘与心脏病。

“为了避免扣留所死亡案件,大马皇家警察很关注扣留所内人士的健康 ,对于一些已被鉴定为高风险与危急的扣留者,则交给医生与医院治疗。”

“相反的,若扣留者未说出本身的健康状况,若发生了可致死的危急健康问题时,警方很难帮得上忙。”

内政部接获一宗投诉

希山慕丁也表示,内政部接获一宗警察扣留期间死亡的投诉,而一名警员也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30条文与第331条文下被控。

不过,希山慕丁并没有进一步透露有关警员的名字。

刑事法典第330条文是针对警方在强迫招供时致伤他人,罪成可最高入狱7年或判监,而第330条文是在强迫招供时严重致伤,罪成者可被最高判刑10年或罚款。

希山慕丁示,警方很重视扣留所命案,并会根据标准作业方式着手调查,这套作业方时会与时并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