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面对国阵领袖的强烈反对,槟州民联政府今天如期在州议会,以刚好超过修宪门槛的27票制定反跳槽法令。

槟州共有40个议席,修宪门槛为三分之二,即27席。民联在议会中共掌控29议席,剩余11席属于巫统。

记名投票时,共有31名议员在场,民联占27名。2名不在场的行动党议员分别是,前往美国考察总统选举的浮罗滑池议员郭庭恺及父亲刚逝世而临时缺席的王国慧行政议员。

4名在场的巫统议员一律不投票。

两种情形下可被豁免

根据该宪法修正案,槟州宪法将加入一个有关“党员更换政党”事项的14A新条款,规定在某个政党旗帜下当选的议员,一旦退党或遭革除党籍(未必要加盟新政党),就须腾空议席。

此外,独立议员一旦加入某个政党,同样要腾空议席。

一旦更换政党,有关议员的席位将自动悬空。议长须通知选委会,而腾空议席的人士可重新在任何选举中上阵。

但是,该条文阐明两个例外情况。第一、议员因所属政党被解散或撤销注册,而失去党籍。第二、议员因被选为州立法议长而退党。

给法庭机会检讨原判

槟首长林冠英提呈修正案时承认,此项修宪可能会基于最高法院(现为联邦法院)1992年针对诺丁沙列(Nordin Salleh)对吉兰丹州议会的案件判决,而被挑战上庭。

“当时,吉兰丹宪法与修订案相似的条文被宣判无效而被撤销,因为被指抵触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的结社自由。”

尽管如此,他说,槟政府坚持通过修订案,以便联邦法院有机会重新检讨诺丁沙列案的裁决。

“此类重审判决在Adorna Properties对堂Boonsom Boonyanit一案有先例可循,联邦法院在2010年重审该法院本身在2000年的判决。”

考量选民投选政府权

林冠英表示,联邦法院在Boonsom Boonyanit一案,未考量被欺诈土地案的受害者及他们理应获得的赔偿。

“同样的,联邦法院对诺丁沙列一案的判决,也没有考量到被政治逃兵欺骗而成为受害者的选民。他们的州政权被外来势力强夺后,未获得理应的赔偿。”

他说,原判只注重政治人物结社自由的权利,却忽视必须审慎考量选民投选政府及代议士的权利。

“除了吉兰丹,目前只有槟州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可通过具有历史意义的修宪。而槟州政府希望,联邦法院能如10年后重审Boonsom Boonyanit案一样,重审20年前的诺丁沙列案,重新赋权予民。“

巫统促展延免引争议

巫统议员参与辩论时,分别从修订条文的编号不恰当,腾空议席者不能重新竞选等理由要求展延修宪,以免被法庭挑战及引起争议。

诗布朗再也议员阿里夏则提醒,议员退党未必是因被酬劳收买而跳槽,或许是对领导层失去信心及存疑。

行动党光大州议员黄伟益批评,巫统议员企图拖延时间,以便在下届大选无从胜出下拉拢议员跳槽。

现有联邦宪法条款阐明,若一名议员辞职则在5年内不得参选。唯宪法专家汤米汤姆斯教授曾表示,联邦宪法第48(6)条款只针对进入国会下议院的竞选事项,未概括任何州议会选举的条规。

槟城宪法第13(5)条文规定,一名州议员如果自行辞(议员)职,则禁止在5年内重新竞选。唯最新修宪是针对退党及被开除党籍者,而不受此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