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市政局主席驳斥安华批评
坚称按照程序拆老妇违建结构
尽管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非议槟岛市政局, 拆除 双溪牛汝莪巷(Lengkok Sungai Gelugor Satu)一间老妇房屋的行动,唯市局主席芭达雅坚称,当局是依据程序拆除违法扩建的建筑物。
她发表文告说,当局早在2007年,通过官方网站接获许多有关违法建筑的投诉。该建筑的邻居祖基菲(Zulkifly Mohamad)投诉,违法建筑影响了他的居住环境、造成危险及滋生蚊虫。
“市政局的调查发现,有关扩建的2层建筑物未获得图测批准,而且已入侵投诉者的住家范围,威胁到安全。"
尽管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非议槟岛市政局, 拆除 双溪牛汝莪巷(Lengkok Sungai Gelugor Satu)一间老妇房屋的行动,唯市局主席芭达雅坚称,当局是依据程序拆除违法扩建的建筑物。
她发表文告说,当局早在2007年,通过官方网站接获许多有关违法建筑的投诉。该建筑的邻居祖基菲(Zulkifly Mohamad)投诉,违法建筑影响了他的居住环境、造成危险及滋生蚊虫。
“市政局的调查发现,有关扩建的2层建筑物未获得图测批准,而且已入侵投诉者的住家范围,威胁到安全。"
数度发通告唯不受理
芭达雅坚表示,市政局在2007年10月1日已针对扩建工程,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第72条文发出通告。
扩建的建筑物是由柱子及2层楼高的钢骨水泥组成,面积是10尺乘80尺。另外一栋矗立在前方的建筑物面积,则是20尺乘10尺。
芭达雅坚称,由于该建筑物未与隔壁的单位保持2公尺的距离,而可能造成安全问题。
“2007年10月11日,我们再度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第72(6)条文发出通告,限业主在30天内停工,唯不被后者理会。”
法庭判业主罚款二千
不仅如此,芭达雅坚披露,此案已经在2008年7月21日带上法庭,而业主已承认抵触《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第70条文,而被判罚款2000令吉。
“2009年1月19日,市政局劝告业主遵守通告中阐明的条例。由于对方提出上诉,我们考虑后给她3个月的宽限,并从3月12日开始计算。
“合理的限期,是为了允许业者尽力遵守条例。”
她说,虽然已给予宽限,但业主至今仍未提呈图测。扩建的建筑物则废弃及未见拆除,不仅影响市容,且引发安全及蚊虫问题。
执法前获州议员批准
芭达雅指出,槟岛市政局仍不时接获祖基菲的投诉。最近一次在2012年7月12日,祖基菲对当局没采取对付行动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市政局也面对各种指责说,未履行地方政府的职责。”
“事实上,市政局已采取了适当的行动及符合槟州政府的标准作业程序,包括在执法前事先获得了斯里德里玛州议员的批准。“
“因此,市政局在11月8日的执法举动,符合《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的条例。而且,当局只拆除前方的建筑,未波及业主居住的地方。”
准备请示州政府指令
芭达雅保证,市政局在执法时经常都体恤社会的敏感性及不断改善服务。
“针对未来的任何执法行动,市政局将通过行动协调委员会开放聆听及考虑不同角度的观点,包括公众人士、投诉者、地方代表及社会的敏感”
“槟岛市政局也会请示槟州政府,同时准备接受任何建议的指示。”
安华日前质疑,槟岛市政局拆除建筑物的行动,是否抵触了槟州政府的指令及有官员疏忽。此外,如果有民联市议员涉及此事,他将确保他的任期不会延长,因为不关心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