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秘书卡马鲁丁指出,除了“缺席选民”之外,住在海外的大马人民可在下届全国大选邮寄投票。

他今日发文告说,为了落实该制度,在修改2003年选委会条例(邮寄投票)之前,选委会正在制定政策,规划物流、人力和经费拨款。

“一旦敲定该条例,选委会将决定执行日期,并寻求国家元首陛下的御准。之后,该条例将获宪报颁布,才提呈国会下议院。”

条例未呈国会但仍可执行

卡马鲁丁指出,虽然第3次国会下议院会议在11月29日结束,该新条例来不及提呈国会,但这并不代表该条例无法在来届大选执行。

“选委会将确定该新条例的执行日期,以便可在来届大选期间生效。

“根据1958年选举法令,将该条例提呈国会下议院是符合法律程序,在获得国家元首陛下御准后,就可决定执行日期及宪报颁。”

随着落实该条例,住在海外的大马人符合选委会制定的条件,就可邮寄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