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呈陈情书促控方检讨3控状
林良实自贸弊案明年1月续审
刊载: Dec 4, 2012 1:22 PM | 更新: Dec 4, 2012 1:23 PM
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再次提呈陈情书,以要求控方重新检讨他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舞弊案中,所面对的3项控状。
林良实的辩护律师王健强代表其当事人提呈陈情书。
主控官顿阿都马吉副检察司今日向高庭指出,这份陈情书是于11月21日提呈,内容与财务及土地成本有关。
他说,控方需要时间做出研究,包括取得专家及会计师的意见。
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再次提呈陈情书,以要求控方重新检讨他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舞弊案中,所面对的3项控状。
林良实的辩护律师王健强代表其当事人提呈陈情书。
主控官顿阿都马吉副检察司今日向高庭指出,这份陈情书是于11月21日提呈,内容与财务及土地成本有关。
控方需要更多时间研究
他说,控方需要时间做出研究,包括取得专家及会计师的意见。
林良实在前首相马哈迪供证后,已在10月9日针对其控状提呈一份陈情书。
择订明年1月21日续审
法官阿马迪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21日续审,而控方需在案件续审前,告知高庭他们研究陈情书后的结果。
林良实于2010年7月29日被控,控状指他分别于2002年9月25日及11月6日,在布城首相署4楼涉嫌欺骗内阁。
审讯曾传前首相马哈迪
主要控状指林良实涉嫌欺骗内阁以同意根据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及巴生港务局达致的条件,购买上述英达岛地段。
根据控状,林良实在知道上述行为会导致大马政府损失的情况下,仍蓄意欺骗内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项交替控状则指林良实在上述时间及地点,欺骗及蓄意隐瞒相关实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良实于3月9日出庭自辩,4名证人已被辩方传召出庭供证,包括他本身及马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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