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昨天判处巫统班丹(Pandan)区部领袖阿都干尼10项受贿罪名成立,其中涉及贿金77万4048令吉,判刑期44年并且罚款97万7560令吉。

不过,法官罗兹拉(Rozilah Salleh)谕令部分刑期可以一并执行,因此阿都干尼只需坐牢8年。

《马新社》报道,罗兹拉宣读判词指出,阿都干尼只是事后一味否认,“被告自辩的解释并不一贯”。

罗兹拉也拒绝阿都干尼申请暂缓执行该判决,而主控官副检察司罗芝扎(Roziza Sidek)也反对暂缓执行判决,指法庭没有理由批准该申请。

阿都干尼(Abd Ghani ismail)在犯案时为巫统区部青年团主席兼安邦再也市议会工程招标委员会委员。

九项罪名刑期同期执行

在第一项罪名中,阿都干尼被判刑期5年及罚款12万945令吉,控状指阿都干尼向承包商阿都拉曼(现已逝世)索取贿赂2万4189令吉。

该笔贿金是为了协助阿都拉曼获得安邦市议会的Taman Lembah Maju和Taman Kencana的固体废料招标工程,以及Pandan Cahaya的清洁计划。控状指,阿都干尼是在2006年8月4日早上9时于Desa Pandan的5/76B路Islah Tomyam餐厅犯下该罪行。

第二及第三项罪名也是向阿都拉曼索贿总共2万4189令吉,刑期是3年及罚款12万945令吉。

第四项至第九项罪名则是同样是向阿都拉曼索贿,总数72万5670令吉,每项罪名的刑期是5年监禁,而总共罚款72万5670令吉。

控状指,阿都干尼是在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于Desa Pandan 的4/76B路Block E 15建筑犯下第二项至第九项罪行。

法官谕令,上述九项罪名的刑期一并执行,因此是监禁5年。

被告听闻判决而昏厥

第十项罪名则判监3年及罚款1万令吉。阿都拉曼接受Lembah Rimbun公司委任为Dwisakti Mewah公司的分包商,因而从中图利。

阿都拉曼获得上述委任,是回报其协助Dwisakti Mewah获得安邦市议会的Pandan Indah 固体废料处理招标计划。

控状指,阿都拉曼在2006年5月1日于Pandan Jaya,Pandan 7路,门牌 27号建筑犯下该罪行。

早前,法官宣布判词时,阿都拉曼在犯人栏内昏厥,导致宣读判词程序受阻,延后15分钟才恢复。

阿都拉曼的代表律师是尤诺夫(Yunos Shari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