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台不播哈迪异教论辩解
莱益斯称违伊教委员会法规
哈迪阿旺与聂阿兹表态欲上国营电视台后,莱益斯雅丁却转变说法。新闻部长莱益斯雅丁表示,哈迪当年的言论违反全国伊斯兰法规委员会裁决的法规,因此不可能允许哈迪上国营电视台解释其言论。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新闻、通讯和文化部长莱益斯雅丁表示,如果允许国营电视台播出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辩解言论,就等于违反全国伊斯兰法规委员会(Majlis Fatwa Kebangsaan)于2002年7月24日裁决的法规。
他指出,根据该法规,哈迪于1981年4月7日在登嘉楼Banggol Peradong村发表的言论违反伊斯兰教义。
“为此,(新闻)部门和国营电视台受伊斯兰法规委员会裁决的法规限制。”
哈迪阿旺与聂阿兹表态欲上国营电视台后,莱益斯雅丁却转变说法。新闻部长莱益斯雅丁表示,哈迪当年的言论违反全国伊斯兰法规委员会裁决的法规,因此不可能允许哈迪上国营电视台解释其言论。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新闻、通讯和文化部长莱益斯雅丁表示,如果允许国营电视台播出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辩解言论,就等于违反全国伊斯兰法规委员会(Majlis Fatwa Kebangsaan)于2002年7月24日裁决的法规。
他指出,根据该法规,哈迪于1981年4月7日在登嘉楼Banggol Peradong村发表的言论违反伊斯兰教义。
“为此,(新闻)部门和国营电视台受伊斯兰法规委员会裁决的法规限制。”
“结论是,该论坛不能举行,除非哈迪愿意收回他的言论。”
报道称,莱益斯雅丁指出,伊斯兰法规委员会裁决的法规认为,哈迪的言论违反穆斯林社会的利益,伤害宗教的崇高性及违背伊斯兰传教的原则。
莱益斯雅丁表示,该法规也禁止穆斯林传播、教授、学习和信奉哈迪该言论。除此,该法规裁决也禁止贩卖、印刷、传播、购买或拥有有关该言论的物品。
需胥视是否有新闻价值
此前, 莱益斯雅丁 表明,交由国营电视台决定哈迪的演讲是否有新闻价值,以广播其演讲。
“就由国营电视台决定,是否以新闻或者资讯的方式呈现,同时也允许其他人评述哈迪的作为。”
他也要求哈迪正式向国营电视台申请,并指即便是允许国营台广播哈迪的演讲,也应该是预录而不是现场直播。
伊党限定国营台需直播
随后哈迪阿旺与伊党精神领袖聂阿兹均表态欲上国营电视台。
不过,伊党为哈迪阿旺的演讲 设下条件 ,表明必须是现场直播,不经删剪,否则哈迪就不参与。
哈迪阿旺在1981年4月7日于瓜拉登嘉楼演讲时,暗指巫统是异教徒。
近期,巫统领袖与亲巫统媒体重新翻出哈迪言论,并敦促哈迪为了穆斯林的团结而撤回该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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