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批准控方,针对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就他在428集会禁令寻求撤销其中2项控状的申请,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法官玛目阿都拉在判词中说,地庭没有权限检讨或研究推事庭的谕令,或宣判不合法。

他说,上述申请是属于高庭重新检讨推事庭记录的权限,以决定推事庭的谕令是否合法。

“因此,法庭批准控方的初步反对,驳回申请人(安华)的申请,原因是地庭没有权限。”

228案件重新过堂

玛目阿都拉择定2月28日为此案重新过堂,高庭将针对安华另外两项撤销控状及法律课题的申请作出裁决。

去年11月7日,为莫哈末哈纳菲副检察司为首的控方指出,安华的申请属于刑事申请,地庭没有驳回或撤销推事庭的权限。

11月21日,安华的代表律师兰卡巴星说,提出初步反对是过早措施,安华的申请应该在没有反对之下先审理。

去年5月28日,安华入禀法庭,针对推事查基阻止在独立广场进行集会及警告不可出席及参加在2月28日至5月1日举行的任何集会,提出反对,理由是谕令不正确及不合法。

5月22日,安华、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及公正党林茂区部主席峇鲁希山被控参与发生混乱的街头集会。

他们面对的第二项控状是和谭甘、拉杰斯古玛及法罕依布拉欣串谋,煽动他们打开铁栏。

他们是第一批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的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万令吉。

他们于7月2日面对第三项控状,即与谭甘、拉杰斯古玛、法罕依布拉欣以及超过5名净选盟3.0支持者串谋,违抗推事庭于4月26日发出,禁止出席4月28日至5月1日在独立广场举行集会的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