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批评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只限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而不是开放予锡克社群,兴都教、西马的原住民及峇峇娘惹社群。

卢诚国今天发表文告表示,“我不明白为什么林冠英只把它局限在基督教徒,而不是开放给其他宗教,包括该党主席卡巴星的锡克社群,兴都教、西马的原住民及峇峇娘惹社群使用‘阿拉’字眼”。

他指出,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的政治秘书再里尔发表文告称,林冠英已要求政府允准东马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

他表示,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受影响的也包括锡克教徒和印度教徒,因为斯里兰卡锡克大师和智略经文内已含有“阿拉”的字眼。如果禁止使用该字眼,将违反我国联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反对限制圣经使用国语

卢诚国表示,联邦宪法是我国至高无上的法律。高等法院经已于2009年12月31日针对“阿拉”字眼的使用方面作出裁决。根据这项裁决,“阿拉”字眼不是穆斯林的专用字眼。

 

他说,各方都应该遵守高等法庭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所作出的裁决,即非穆斯林之间允许在他们的任何一种宗教事务使用“阿拉”字眼。

 

他指出,早在2011年3月11日,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发表文告并提及,在东马的沙巴和砂拉越, 基督教徒以国语,即马来文来履行他们的信仰乃是一个传统惯例。在沙巴和砂拉越,马来文都是普遍用在宗教的学习上,包括圣经的研究、布道与祈祷。

 

“马华总会长也重申,任何限制圣经使用国语的规范,就等于剥夺非回教徒维护信仰自由的权利。”

 

促停止政治化阿拉课题

卢诚国表示,2011年4月2日,首相署提出10项措施,允许所有语文版本的圣经,包括马来文圣经,无条件入口或在东马印刷。

“有鉴于此,马华呼吁各界停止政治化‘阿拉’字眼的课题,并依据政府提出的10项措施和高等法庭对‘阿拉’字眼的诠释及裁决,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任何过度的诠释将不利于各界,只会加深矛盾和形成两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