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石油税风波延烧至法庭,丹州行政议员胡桑慕沙今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临时禁令,阻止国油把吉兰丹州理应获得的石油税,付给中央政府或其代理人。

胡桑慕沙是透过代表律师汤米汤姆斯,申请这项临时禁令。

索取5%石油税现金

在临时禁令中,丹州政府要求以现金方式获得丹州岸内或岸外的石油之5%收入。

胡桑要求法庭谕令国油,在知会丹州政府的情况下,把现金款项存入一个符合伊斯兰条例的户头,直到法庭另外谕令为止。

他也要求法庭谕令国油,在14天内准备一个详细的户口资料,罗列国油过去支付给中央政府的现金详情。

吉兰丹州政府已在2010年8月3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国油违反1974年石油开采法令和石油开采协议,并且追讨自1998年开始拖欠丹州的石油税。

胡桑指出,国油主席山苏阿查哈上个月说过,国油不久将支付石油税予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将依据“石油辅助金”的方式分配给产油州。

“吉兰丹索取每年8亿令吉的石油税。我们关注,若国油已经支付给中央政府后,我们却突然赢了官司(但是钱却没了),导致国油无法支付给我们。”

“因此,我们要求有关款项存入一个银行户头,以便让律师去管理。我们已经要求对方公开一切文件或户口给州政府。”

歧视在野党执政州

他在宣誓书中也表示,众所周知,国油在丹州岸外产油。

“但是至今,国油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在丹州岸外开发活动和生产的详情,同时也没有支付任何石油税款项。”

因此,他表示,国油的行动已经抵触了吉兰丹协议及石油发展协议。

他抨击,与其他产油州如登嘉楼、沙巴及砂拉越相比,国油不公平地歧视吉兰丹,因为各州的合约都是相同,但是在野党执政的州属却分文未获。

“这是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文(法律前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