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炒作指控给赵家伤口撒盐
挺明福斥刘华才不识民主人权
民政党青年团总秘书刘华才最近派发学生补助金时,顺道广发自己的评论集,其中批评民联炒作赵明福案。此举招致网名炮轰之后,今天更被“全民挺明福运动”直指他“民主人权不及格”。
“正如我们知道的绝大多数国阵领袖一样,民政党青年团总秘书刘华才也是没有正义与良知的政客。”
“他为了个人的政治利益,不惜在派发100令吉学生补助金时通过著作重提赵明福案件,这不仅是在赵明福家属伤口上继续撒盐,也有意以有悖民主人权的谬论,为国阵致死赵明福的罪孽开脱粉饰。”
全民挺明福运动协调员庄国雄在今天文告表示,该组织抨击刘华才重述“加腊士补选被政治化”的言论。
“正如我们知道的绝大多数国阵领袖一样,民政党青年团总秘书刘华才也是没有正义与良知的政客。”
“他为了个人的政治利益,不惜在派发100令吉学生补助金时通过著作重提赵明福案件,这不仅是在赵明福家属伤口上继续撒盐,也有意以有悖民主人权的谬论,为国阵致死赵明福的罪孽开脱粉饰。”
“政治化”是反人民之谈
全民挺明福运动协调员庄国雄(右图中)在今天文告表示,该组织抨击刘华才重述“加腊士补选被政治化”的言论。
他解释,政治既公共事务,民主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缺乏政治智慧的国阵领袖常指责公民团体及反对党将社会课题政治化,其目的就是否决公民团体及反对党议政参政的权利,使国阵继续免于监督及便于迫害异议者。
“因此,模糊的‘政治化’概念是反人民的无稽之谈,完全违背民主精神。”
补选游说属正当公民权
庄国雄指出,青年是国家的希望,如果刘华才身为民政党青年团高层领袖,尚且对国际人权标准一无所知,该组织“可以指点一二”。
他说明,联合国早于1966年通过《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两条说明:第十九条(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第廿五条(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因此,全民挺明福运动到加腊士补选游说候选人与部长关心扣留所死亡事件,乃行使我们正当的公民与政治权利。”
无权置喙赵丽兰参政否
庄国雄表示,全民挺明福运动是一个公开与透明的公民组织,但刘华才不清不楚,心怀疑虑,这只凸现他完全不关心、不了解赵明福案件及相关的公民运动。
“自2010年创立以来,全民挺明福运动先后设立了部落格和官方网站,都清楚注明了本会的创办人、协调人、联署团体,只要花些时间在网上做些功课,自然可以知晓,可惜的是刘华才不学无术。”
“本会成员,赵明福胞妹赵丽兰参政与否,是她的民主权利,刘华才无权置喙。通常政客质疑某公民是否要参政,正是因为劣币欲驱逐良币的伎俩。”
民政是致死的结构共犯
庄国雄进一步抨击民政党在赵明福命案上不闻不问,使得验尸庭和皇家调查委员会都无法找出反贪委员会致死赵明福的真相,5个涉案的官员至今仍逍遥法外。
“民政党作为执政联盟成员党,也是致死赵明福的结构性共犯。只要赵明福一日未沉冤得雪,所有人民将以赵明福命案来审视民政党,它必须对此血案负起政治责任。”
庄国雄表示,经此一事,他们认为刘华才(右图右)“在民主人权的标准上完全不及格”。
“与现任吉隆坡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相比,刘华才既没有民主人权的知识;在赵明福命案发生时,没有与蔡添强一样到反贪委员会静坐抗议;在烈火莫熄政改运动期间,蔡添强不惜以肉身阻挡水炮车与镇暴队,最后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失去人身自由数年,刘华才为我国的民主人权事业做了什么呢?”
刘华才昨天 表示 自己遭一些网民断章取义,利用其书中一篇针对赵明福胞妹和“全民挺明福”组织赴2010年加腊士补选为赵明福喊冤的评论文章,来扭曲成他派书攻击民联炒作赵明福案。
他表示,虽然他认同人民有权表达他们的诉求,只是认为不应该趁着补选或大选将之政治化。
“我没有阻止,他们可以继续(提出赵明福案的问题),只是不要政治化,不要在补选或大选将它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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