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州法律阐明仅限穆斯林使用
前大法官反对屡挑起阿拉课题
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课题不应被挑起,因为10个州属的法律已明文规定,只有穆斯林可使用有关字眼。
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指出,各造必需尊重上述的法律及不要提出质疑,或一次次的挑起此课题。
他强调,联邦宪法也清楚的阐明,国教是国家的官方宗教,所有人包括非穆斯林必需了解这一点,以及不要根据不合理的事项提出诉求。
“宪法已清楚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及可以和平的信奉其他宗教,但现在却有人要求让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兹指出,各造必需尊重上述的法律及不要提出质疑,或一次次的挑起此课题。
他强调,联邦宪法也清楚的阐明,国教是国家的官方宗教,所有人包括非穆斯林必需了解这一点,以及不要根据不合理的事项提出诉求。
挑起阿拉争议动机不明
“宪法已清楚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及可以和平的信奉其他宗教,但现在却有人要求让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这表示非穆斯林不可以和平的信奉他们的宗教,因为这将引发争论……我们也不知道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他今日出席草拟提呈给统治者理事会的备忘录的汇报会后,这么指出。此备忘录的内容与捍卫阿拉之名的圣洁有关。
拟向统治者理事会陈情
他说,作为确立回教为联邦宗教秘书处主席,一个委员会将成立,以解决与回教有关的课题,他们将准备一份备忘录,以提呈给统治者理事会。
他说,此备忘录要求统治者理事会发出特别的指示,以停止任何足以玷污回教圣洁的举措,而统治者理事会是由作为各州回教首长的苏丹或马来统治者所领导。
“此备忘录也包含来自各非政府组织的请愿书,他们坚决的否决任何试图干扰回教圣洁的举措,如果没有任何阻挠,(备忘录)将在2月尾提呈给统治者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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