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薪金制引发工商团体对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不满,总商会驳斥50个工商业组织批评,否认该组织碍于私人利益,而罔顾广大工商界利益;并称只是争取方式或有异,目的却是殊途同归。

该会反批这些工商团体未合作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却反过来质疑该会失责。

中华总商会今天发表文告表示,该从一开始即立场坚定,通过各种管道,积极捍卫国内工商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权益,从未忽略总商会维护会员商家的使命。

中华总商会指出,从2007年至今,该会领导层,包括两任总会长钟廷森及林国璋,以及总秘书卢成全,都一直密切关注及跟进最低薪金的进展,并多次在与政府各部门的会议上反映工商界的看法及建议,也从未间断在公开场合不断向各界发表最低薪金的看法及呼吁。

争取方式不同惟目标一致

中华总商会表示,“然而,本会要向政府争取,首先必须获得由各工商团体及商家的合作与支持,为本会提供实实在在的数据,才能巩固本会所提出的意见,政府才会予以重视。”

NONE “各工商团体之前对于本会多次发出的呼吁置若罔闻,未能作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现在却指责本会失职,未能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并冠以‘因私利而罔顾广大工商界利益’的罪名,实属莫须有。”

该会指出,人力资源部于2012年9月12日公布了最低薪金指南,该会敦促全国商家提呈展延申请,但是却只收到171份申请副件。

“各团体争取的方式或有异,但大家的目的却是殊途同归。本会将秉持一贯立场,不管是在最低薪金制或其他工商课题上,继续捍卫工商界的利益。”

批评一味协商“越削越伤”

此前,《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菜农总、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马新咖啡茶业联合会总会、马来西亚针织厂商公会、柔州花卉种植协会、麻坡家具同业商会等50个工商会组织不满政府对最低薪金制的“小惠”宣布,并促请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及马来西亚厂商公会等组织,即刻勇于挺身而出,为商界仗义执言,让政府听到企业界的不满。

这些组织表示,尽管已通过各管道,包括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及厂商公会向政府请愿,提呈一次又一次的备忘录,却一次又一次被“遗忘”,企业界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心声,完全被漠视不理。

他们认为,商会及业缘性团体,此刻必须大胆表达意见,陈述商界的苦衷,提出解决之道,那是商会领袖应尽的基本责任,不能因私利而罔顾企业存亡,一味协商,只会“越削越伤”,人格与尊严尽失,企业最终必走向末路。

这些团体将继续坚持三大立场:一、基于国民优先原则,全力支持政府给予本地员工900令吉的最低薪金制;二、维持现有的外劳薪金制,即遵守雇主与外劳及个别大使馆所签署的合约;三、全面搁置外劳部份的最低薪金制,并给予各方充裕的时间,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完成外劳最低薪金制的施行。

反对全国统一最低薪金制

中华总商会指出,人力资源部属下的劳工部早在2007年开始提出最低薪金制的建议,当时鉴于全球经济及金融危机,该会即时致函该部,反对在全国实施统一最低薪金。

“其中原因包括国内各州及城乡地区之间的经济及生活水准的差异、各经济领域间工作需求及生产力的差异、中小型工业面对的资金局限、对外劳需求的迫切,以及最低薪金制将进一步削弱中小型企业在国际间的竞争能力。”

该会表示,人力资源部随后搁置了有关建议,直到2010年才重新提出此建议,并召开多次的会议及工作营,该会联同其他工商团体也受邀出席了相关会议及工作营。

“会上本会代表及其他工商团体都一致反对统一全国最低薪金,同时认为最低薪金的数额,不应设定过高,以致影响工商界的营运,并提出与生产力挂钩的薪金制更能符合工商界需求,也能有效提高生产力。”

该会表示,其后鉴于最低薪金的制定已属势在必行,无可避免,但该会仍然坚持不应设定全国统一最低薪金,同时建议仿效人力资源发展基金的模式,以不同地区、经济领域以及公司大小,分阶段逐步落实,以减轻对工商界的冲击。

该于2010年10月,提呈建议书予人力资源部秘书长,要求政府考虑上述种种因素,谨慎考虑有关制度,并给予工商界9至12个月的期限作出相应准备。

“无奈的是,有关建议书并未获得人力资源部任何回应。本会一直与其他工商团体如大马厂商公会、马来西亚塑胶厂商公会等密切联系,关注最低薪金的进展。”

该会指出,人力资源部随后于2011年9月宣布成立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然而理事会成员中的工商界代表却只有大马雇主联合会 (MEF),导致工商界的意见及建议,未能有效地反映。

政府并未听闻工商界请求

中华总商会指出,该于2012年3月6日发表文告,反驳人力资源部长的说法,后者宣称一旦落实雇员最低薪金制,雇主只须承担2%的额外开销。该会将早前提呈予人力资源部的建议一一列出,催请当局关注及考虑。

中华总商会于2012年4月10日再次发表文告,重申总商会的立场及建议。人力资源部长随后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对话会,就最低薪金一事收集私人界意见,尽管会上出席团体群起反对,并一一列出工商界的顾虑,但人力资源部长只表示最低薪金的落实已成定局,只待首相于劳动节前夕公布数额。

在首相宣布了最低薪金的数额后,该会致函人力资源部,要求参与该部门所成立的最低薪金技术小组,以确保最低薪金的实施指南能够有效地保护到工商界的利益,唯有关要求再次石沉大海。

中华总商会表示,鉴于政府对工商界的请求充耳不闻,该会参与了由大马厂商公会号召,于2012年7月24日举行的联合研讨会。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政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主讲者,为各工商团体代表讲解有关政策细节及最新发展,并由各工商团体委派负责人,表达私人工商界的意见,人力资源部也派遣代表出席,聆听及收集工商界的看法及建议。

中华总商会指出,会上参加者对人力资源部迟迟未能公布最低薪金制指南,导致工商界无所适从表达了强烈的抗议。而与会的31个团体,也在会后联名发表文告,表达工商界的看法及建议,希望政府能够听取私人界的意见,以免影响工商界的运作。

商界未积极申请展延实施

中华总商会指出,人力资源部于2012年9月12日公布了最低薪金指南,该会第一时间要求全国各地的会员商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致函要求展延,并将有关信件副本致总商会,以便追踪。

“无论如何,各地商家对此反应并不热烈,在截止日期后,本会只收到171份申请副件。人力资源部长更是公然宣称,由于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只收到4000余份申请要求展延,证明国内大部分的商家对落实最低薪金都没有问题,因此最低薪金制可以如期在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现。”

该会指出,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于2012年11月时,各别召见了各个工商团体,针对各团体展延实施最低薪金制的呼吁,要求私人界解释,其中包括本会属会吉打中华工商总会、登嘉楼中华总商会和山打根中华商会的代表。

面谈后,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坚决表示,最低薪金将如期实行,唯连续3年亏损的公司,可在3天内提供3年连续赤字的账目,以便允许考虑上诉。然而,在业界向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提呈申请延迟的时候,这项连续3年亏损方可获得推迟最低薪金制的条件并没有预先列明。

该会认为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的这一项行动于事无补,因为连续三年面对亏损的公司,很大可能早已关闭。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必须关注的,应该是由于遵守最低薪金制指南,而将面临亏本的中小企业。

此外,由于公司内部有不同类型的员工,雇主重整员工薪金架构的谈判过程是非常复杂和耗费时间的,因为政府所公布的指南仍有很多细节没有厘清,雇主在谈判时,除了要确保有关新的薪金结构符合国家薪金法令及其指南外,还必须与员工取得共识。

“因此,整个谈判的过程必须在个别员工或员工团体之间重复进行。可是政府在这一方面,完全忽略雇主所面对的压力和困境,并没有为雇主提供任何援助。”

提出六项建议以减轻冲击

中华总商会表示,由于政府对最低薪金制的强硬立场,该参考其他国家的推行模式后,由该会社会经济研究中心拟出推行最低薪金后将对国家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于2012年11月27日时上书首相,要求政府采取具体措施,以减轻对工商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冲击。

备忘录中建议如下:

一、由于实施最低薪金制后,外劳所赚取的收入会随之增加,甚至比本地员工还要多,因此建议政府将现在由雇主缴交的外劳人头税,改由外劳自行承担,以减少外汇的流失;

二、将非专业服务的微型企业落实最低薪金的日期展延12个月至2014年;

三、将中小企业可课税收入增加至每年 100万令吉,并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8%;

四、鉴于西马部分州属如吉兰丹、玻璃市、吉打和登嘉楼的经济发展未如西马其余各州,对这些与沙巴有着类似薪资结构及家庭收入的州属,其最低薪金应当是800令吉,而非900令吉;

五、在制定了是次的最低薪金后,政府往后检讨时,应实行与生产力挂钩的薪金制 (Productivity-Linked Wage System– PLWS),这更能让雇主接受,同时能够有效地确保员工生产力与其薪酬成正比;

六、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应认真考虑所收到的4200份请愿书,一律给予至少6个月的宽限期,而不是仅仅考虑该申请企业是否有连续3年亏损的账目,让有关雇主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与员工谈判,并作出相关准备。

中华总商会表示,人力资源部长于2012年12月21日公布,4200份展延落实最低薪金的申请当中,经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技术小组的审查后,只有600多家已连续2至3年面对亏损的商家获得展延3至6个月,其余逾85%的申请都被驳回。

“即使如此,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并没有就此放弃为工商界争取。在2013年1月16日与首相会面时,本会再次重申上述建议,要求政府严正看待,因此才会有日前让外劳自行承担人头税的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