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抢劫遭非法扣留二年余
警员起诉政府等获赔近一百万
一名警员被指涉嫌抢劫案而遭扣留二年余,经过9年司法战,吉隆坡高庭终于裁决他起诉扣留中心及大马政府等四造胜诉,四造必须为非法扣留及限制居留,赔偿近100万令吉。
《马新社》报道,司法专员李兴昌(译音)今日在内庭做出上述裁决。
瑟瓦古马(S. Selvakumar)伍长(32岁)的代表律师艾比丽娜告诉记者,高庭裁决其当事人针对他遭非法扣留及限制居留,可获77万9500令吉的赔偿,另外可分别获得5万令吉及15万令吉的加重及惩戒性赔偿。
她说,这笔赔款是针对其当事人有826天,遭扣留在不同的警局,以及在2004年7月26日至2006年10月28日之间,遭限制居留在新邦令今扣留中心。
一名警员被指涉嫌抢劫案而遭扣留二年余,经过9年司法战,吉隆坡高庭终于裁决他起诉扣留中心及大马政府等四造胜诉,四造必须为非法扣留及限制居留,赔偿近100万令吉。
《马新社》报道,司法专员李兴昌(译音)今日在内庭做出上述裁决。
瑟瓦古马(S. Selvakumar)伍长(32岁)的代表律师艾比丽娜告诉记者,高庭裁决其当事人针对他遭非法扣留及限制居留,可获77万9500令吉的赔偿,另外可分别获得5万令吉及15万令吉的加重及惩戒性赔偿。
她说,这笔赔款是针对其当事人有826天,遭扣留在不同的警局,以及在2004年7月26日至2006年10月28日之间,遭限制居留在新邦令今扣留中心。
目前隶属于蕉赖警察总部的瑟瓦古马告诉记者,在经过9年的司法战后,他现在感到“非常高兴”。
遭扣留在不同警局
瑟瓦古马在2009年6月10日入禀诉讼,将新邦令今扣留中心监管人、来自芙蓉反风化、肃赌组及私会党取缔组(D7)的维再耶首席警长、全国总警长、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他在诉状中说,他2003年2月16日,被指涉嫌在怡保抢劫,而遭警方扣留,他接着被控上怡保地庭。
他说,隔年4月,控方为他申请假释令,但当案件还在审理中,他却再度遭到扣留,以协助调查一宗发生在芙蓉的100万令吉抢劫案。
他指出,警方无法将他与这宗芙蓉劫案扯上关系或找到任何证据,随后,他遭扣留在不同的警局。
他说,他于2004年7月26日至2006年10月28日之间,遭限制居留在新邦令今扣留中心。
答辩人在抗辩书中指出,他们是依法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