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指解散日当天截止申请
逾二千人申请为海外邮寄选民
选举委员会已开放旅居海外且已登记为选民的大马公民申请成为邮寄选民,申请期限至国会或州议会解散日当天截止。
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说,选委会将不会受理在国会或州议会解散日当天午夜12时之后的1B申请表格(海外邮寄选民申请表格)。
旺阿末告诉马新社,从1月21日开放申请至今,选委会共接获2485名旅居海外大马人的申请。
选举委员会已开放旅居海外且已登记为选民的大马公民申请成为邮寄选民,申请期限至国会或州议会解散日当天截止。
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说,选委会将不会受理在国会或州议会解散日当天午夜12时之后的1B申请表格(海外邮寄选民申请表格)。
旺阿末告诉马新社,从1月21日开放申请至今,选委会共接获2485名旅居海外大马人的申请。
这当中以旅居澳洲大马人的申请最多(574人),接着分别为英国(449人)、美国(195人)、中国(132人)、卡塔尔(116人)及阿联酋(97人)。
此外,身在海外的2651名大马学生、公务员及他们的配偶也已登记成为邮寄选民。
下载表格后邮寄选委会
旺阿末说,大马公民可以登录选委会网址 http://www.spr.gov.my 下载1B表格,可参考官网提供的填写1B表格指南及常见问答集列表,以确保正确填写表格。
填写完整的1B表格可亲自呈交选委会总部、通过电邮(upup@spr.gov.my)、传真(+603-8881 1201/ 1202/1187/ 1192),或是邮寄到选委会布城总部。
旺阿末说,选委会接获申请后会立即处理,并公布申请状态。
他补充,大马公民受促随时关注选委会官网( www.spr.gov.my )的资料更新。
首次可登记为邮寄选民
这是选委会首次允许旅居海外的我国公民登记为邮寄选民,让他们有机会参与投票,决定我国的未来。
在此之前,只有人在海外的全职学生或公务员与配偶获允许通过邮寄方式投票。
欲成为海外邮寄选民,须符合3个条件:必须是合格的选民、在国会或州议会解散前的5年內须在国內逗留至少30天,以及是住在海外(泰国南部、新加坡、汶莱和加里曼丹除外)。
定居在邻国泰国南部、新加坡、汶莱及加里曼丹的大马公民不符合申请为邮寄选民的条件,必须亲自回马,在投票日当天投票。
呼吁投票履行公民责任
旺阿末自1998年担任选委会秘书,后在2005年升任副主席至今,他强调:“给予在海外的大马人机会通过邮寄选票参与投票是我国选举政治的转型,也是大马公民投票权利的一个飞跃,这在我国的民主进程的历史上极具意义。”
旺阿末强调,尽管投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身为公民也必须重视对国家的责任以及与国家的联系。
“他(在海外的大马公民)必须要与国家联系。要选择人民代议士,要选择政府,必须要履行对国家的责任。(回来大马)不是很大的事情。”
所有选票邮寄布城总部
旺阿末续说,为确保海外邮寄选票程序顺利进行,选委会与大马驻外国代表办公室及大使馆合作,提供培训、行动守则指南,及通过视频讲解邮寄选票程序。
旺阿末指出,选委会将在布城总部设一个24小时运作的海外邮寄选票管理单位,以确保邮寄选票程序顺利进行。
他阐明,所有海外邮寄选票将被运往选委会布城总部,由海外邮寄选票管理单位的官员在警方的协助下根据邮寄选票的选区进行分类,再交给管理官看管。
所有海外邮寄选票的计票工作将在投票日当天下午5点过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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