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扣的食堂员工莫哈末希尔米(Muhammad Hilmi Hasim),今日透过其养母入禀人身保护令,申诉遭警方不合法逮捕。

希尔米的养母拉哈玛(Rahamah Abdul Majid)在其入禀书与宣誓书阐明,国家安全罪行法令违宪,而且警方于本月7日逮捕与扣留希尔米的行动,也不符合国家安全罪行法令。

拉哈玛相信,警方逮捕希尔米并非为了调查,目的是令其养子转为警方证人,以不利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雅兹苏法阿(Yazid Sufaat),因此这是有恶意的扣留。

养母探望现场有警方摄录

33岁希尔米是在雅兹经营的吉隆坡法庭食堂档口工作,与雅兹和雅兹友人哈丽玛一同于本月7日被捕。

雅兹与哈丽玛在被捕第二天旋即在刑事法典下被控,而希尔米则延扣至今日。

拉哈玛指出,警方于本月15日上午允许她在扣留所见希尔米前,一名警长说,警方取得情报,得知雅兹将送其养子往菲律宾南部进行恐怖活动。

身为家庭主妇的拉哈玛,也叙述本身与警方打交道的过程,令她感觉受到恐吓。

她表示,此案调查官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特遣局的阿查旺(Azawan)在本月13日联络她,要她第二天到增江扣留中心探望被扣留该处的养子。

警称涉恐布活动可监97年

拉哈玛表示,她隔天抵达时却被告知,希尔米身在双溪毛糯警局,阿查旺更声称要先面试她,也不允许律师陪伴。

“我害怕的是,如果我态度强硬(不接受面试),我无法见到希尔米。因此,我被迫在没有律师陪伴下接受阿查旺的面试。现场还有一名官员,他没有自我介绍。”

她表示,在面试中,阿查旺要她游说希尔米当警方的证人,甚至声称其养子涉嫌四起恐怖活动,一旦罪成可被判97年与罚款。

拉哈玛表示,警方也说,他们已向3名证人录取口供,指控希尔米鼓吹恐怖活动,并号召民众加入其阵容。

她表示,警方之后又联络她,要她在本月15日赴双溪毛糯见希尔米。

“他也补充,若希尔米愿意成为警方的证人,同时指证雅兹,希尔米将在证人法令下受到保护。”

“还有,阿查旺还叫我游说希尔米,勿聘用大马人民之声的律师代表他,因为他只会偏袒雅兹,他们‘很难赢得官司’。我见希尔米时,现场有三名警员陪同的。”

被利用游说儿子成证人

她说,当她会见希尔米时,现场有警方进行摄录。

“我感觉受到威胁,同时被警方利用来说服希尔米认罪,成为警方指证雅兹的证人。”

增江扣留所负责人(warden)与全国总警长,是此案答辩人。

希尔米的代表律师是人权律师法迪雅(Fadiah Nadwa Fikri)、法丽达莫哈末(Farida Mohd)、梁信友与旺希达雅蒂(Wan Hidayati)。

法迪雅表示,在入禀后,法庭必须在7天内择订审讯日期。

法迪雅表示,在国安法下,一名被扣者可以在扣留48小时后寻求律师援助,并被告知其扣留原因;但是,希尔米无法接触律师且不知其扣留原因,因此已违反国安法。

法迪雅也说,其入禀的人身保护令也旨在挑战国安法的合法性,因该法第4(5)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有关法律前人人平等的第8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