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28分更新

前交通部部长林良实巴生自贸区欺骗内阁案今日续审,控方驳回辩方要求检讨控状的陈情书,因此前首相马哈迪今午出庭,以辩方证人身份继续供证。

马哈迪在庭上接受主控官阿都玛吉的交替盘问时坚称,政府以每平方尺25令吉82仙或10亿8845万令吉来购买自贸区土地的价格,并没包括利息。

他坚称,土地每平方尺21令吉的价格,是一次过付款购地的特价,而25令吉82仙则是政府向土地卖家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的合约价格(contract price),并不包括利息。

阿都玛吉:你是否说,(除了每平方尺25令吉82仙的购地费)政府还要支付额外利息?

马哈迪:是,21令吉变成25令吉(82仙)不是因为利息关系,而是因为付款条件使然。

每平方尺25元现价有误

根据马哈迪,这些付款条件包括,土地必须缴付10%的首期款项,首两年免付利息、从第5年起才逐年摊还债款等等。

他补充,这个价格也考虑到,这片近千英亩的土地,在15年还债期间也会增值。

“会计师有其计算方式,因此它最终(的卖价)还是每平方尺21令吉的价格。”

 

马哈迪也承认,本身在之前的供证中,指每平方尺25令吉为土地现金价格的说法有误,他今日也在庭上修正供词。

 

官员不明内阁而擅自决定

 

针对内阁与财政部官员在征地与购地决定反复不定,马哈迪指出,由于这些官员并没参与内阁会议,不了解为何内阁下决定购买土地的理由,因此才会出席差异。

 

他指出,财政部官员有向内阁建议以征地取得发展自贸区的土地,但在不了解内阁下决定的理由,因此当内阁下令购买土地后,官员还是会根据本身的想法做事。

 

“他们不是忽视(内阁的指示),他们只是没听见内阁所提出的理由。”

 

无论如何,他强调,内阁不必依据官员建议来决定事情。

林良实面对三项欺骗控状

林良实于2010年7月29日被控欺骗内阁,主控状指他在2002年9月25日至11月6日担任交长期间,向内阁呈报地价为每平方尺25令吉或10亿8845万令吉,蓄意隐瞒额外的7.5%年利,抵触刑事法典第418条文。

这令政府最终被迫额外支付7亿2001万令吉,即以18亿847万令吉购买这片地段。

一旦罪成,林良实最高可被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良实也在两项欺骗的交替控状,即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被控,面对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去年3月9日裁决林良实欺骗表罪成立,必须自辩。

控方指陈情书无法律依据

林良实代表律师王健强于去年10月,基于马哈迪的出庭供词,向总检察署入禀陈情书,申请检讨林良实的3项欺骗控状。

王健强于去年12月4日再次提呈另一份陈情书,同是要求控方检讨林良实的控状。这份陈情书的内容与财务及土地成本有关。

对此,主控官阿都玛吉今日在审讯休庭后告诉记者,控方已在上周三致函辩方,驳回后者的申请。

“我们看不到(这个申请)有任何法律依据。”

案件明日续审,阿都玛吉将继续盘诘马哈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