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调查委员会是“袋鼠法庭”
黄业华斥林连玉基金常董不公
林连玉基金前行政主任黄业华今日反击林连玉基金所设立的“行政主任问题调查委员会”是“袋鼠法庭”,根本无法公正审理针对他的指责。
他也批评,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偏颇及不公正,试图抹除他所提出的抗议,来向外界制造他无理取闹的刻板印象。
“西方人常嘲讽不公正的法庭是‘袋鼠法庭’,而林连玉基金设立的‘行政主任问题调委会’无疑就是马来西亚的袋鼠调查委员会,它又岂能还原真相与产生公正的结论呢?”
编按:针对昨日林连玉基金的文告,本刊一时疏忽,未能及时获得黄业华先生回应,仅此向黄业华先生致歉,并在今日刊登黄业华先生的文告作为回应。日后针对双方之间的来回交锋,若没涉及重要的公共议题,本刊一律不会再以新闻方式处理,至多只会函刊登在读者来函,敬请读者垂注。
林连玉基金前行政主任黄业华今日反击林连玉基金所设立的“行政主任问题调查委员会”是“袋鼠法庭”,根本无法公正审理针对他的指责。
黄业华(右图)也批评,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偏颇及不公正,试图抹除他所提出的抗议,来向外界制造他无理取闹的刻板印象。
“西方人常嘲讽不公正的法庭是‘袋鼠法庭’,而林连玉基金设立的‘行政主任问题调委会’无疑就是马来西亚的袋鼠调查委员会,它又岂能还原真相与产生公正的结论呢?”
黄业华今日是发表文告,回应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昨日发表的文告。
另外撰文回应4项指责
针对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针对他所作出的四项指责,包括擅自将三名董事从电邮组出名、擅发林连玉行常董会议记录、边缘化《平等法建议书》,以及与行政团队不能合作,黄业华表示,他将另外撰文回应。
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昨日发表文告,宣布一致接纳《“行政主任问题”内部调查委员会报告》。
常务董事会也表示,由于行政主任黄业华在《报告》提呈予常务董事会之前已经主动呈辞,并且在常务董事会开会讨论《报告》之前,即2月18日已经正式离开林连玉基金,因此常务董事会唯有接受其辞职之事实。
常务董事会也批评,黄业华把内部问题扩大甚至严重化,并表示组织对于黄业华已经是仁至义尽。
以下是林连玉基金前行政主任黄业华所发表的文告:
针对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于2013年2月23日发出的文告,本人欲作出几点回应:
1.西方人常嘲讽不公正的法庭是“袋鼠法庭”,而林连玉基金设立的“行政主任问题调委会”无疑就是马来西亚的袋鼠调查委员会,它又岂能还原真相与产生公正的结论呢?
2. 我杯葛听证会的原委是这样的。1月21日,我收到林连玉基金内部调查委员会主席林顺康的来函,要求我出席2月4日的内部听证会,内含4项指责。1月23日,我发电邮给林顺康,副本给潘永强和谢锦有,要求获得1月11日常董会议控诉我的报告。因为,据我所知,听证会通知函的四点指责只是该报告的“摘要”。
信中阐明:
“正因为常务董事会是根据该报告作出暂停本人职务的决定,本人有权利获得完整的报告,以便逐一反驳指责。否则,在缺乏充足资讯下,无法针对所有罪状逐一辩驳,这绝对是对本人不公平的。
常务董事会在没有听取本人的解释前,就作出制裁的决定,已违反自然公正的原则。倘若内部调查委员会再拒绝提供这份报告,将凸显内部调查委员会怀有恶意,刻意倾向控方及制造对本人不利的局面”
1月23日同天,我再发出一封电邮,要求内部调查委员会提供必要资讯如下:
(一)出席2013年1月11日常董会议的董事名单 (这与三位是否适合担任内部调查委员会成员有关,请回答)
(二)内部调查委员会的提控人(Prosecution officer)是谁?
(三)请提供提控人的证人名单
1月29日,我终于获得林顺康的回复电邮, 他回答:
“上述常务董事扩大会议属闭门会议,有关的会议文件包括报告、记录、与会者名单等是否适合公开,应由常务董事会决定。因此,你所要求提供的相关内部资讯,不在调查委员会的权限之内。”
“有关董事会对你的具体指责,在调查委员会志期2013年1月20日的通知书已经清楚列明。有关听证会提控人及其证人名单,调查委员会还在等待董事会方面的通知。无论如何,在听证会时,你将获得所有应得资讯。同样的,你只须在那个时候提供你那方面的人证物证。”
2. 我不出席,因为种种迹象显示内部调查委员会将不会公正审理针对我的指责。
首先,董事部不能提控我的是一份报告,在听证会又拿出另一份报告,这绝对是不正确的,他们在隐瞒什么?他们会窜改控诉吗?当常董会议的控诉与内部调查委员会的控诉不同,我无法全面驳斥李亚遨作出的指责,包括净选盟大集会的无理控诉,这对我是公平的吗?
内部调查委员会主席林顺康摆出官僚姿态,委员会是委员会,常董的事由常董决定。一个调查委员会做到不能独立运作,调动必须的文件、证物来调查对我的指责,公然支持黑箱作业的文化,将本人置于不公正的位置,岂还有诚信可言?
3. 人力资源部底下的工业关系部门(Industrial Relations Department)官员曾清楚告诉我,担任内部调查委员会的委员不能是了解并参与过我的案件的人。因此,林顺康、潘永强、谢锦有是否有出席1月11日常董会议,是否举手通过冻结本人职务的决定,这个事实非常重要,内部调查委员不能够制裁我后,又假扮中立担任调查委员“公正审理”我的案件。
遗憾的是,林顺康完全回避了我的询问,为什么一个维护民主人权的组织如此不透明化呢?三位委员难道不该解释及规避利益冲突吗?林顺康、潘永强和谢锦有的沉默,证明他们根本不理会公正与否的问题,而是执意推动控方的议程。
这两件事,使我丧失对内部调查委员会的所有信心,因此我杯葛,我不出席。常董的作风,内部调查委员会倾斜的公正,加深了我的想法:我无法在林连玉基金找到公义。
4. 我对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刻意省略不提我抗议袋鼠调委会种种不公正的事实,并影射我无理杯葛和藐视调委会感到极度遗憾。单方面书写常董的官方史,抹除所有辩方的抗议,向外界制造我无理取闹的刻板印象,由此可见林连玉基金常务董事会偏颇及不公正的作风。
5. 与林连玉先生当年相比,他在60年代的遭遇比我幸运多了。林连玉被国民登记局指责颠覆国家教育政策,煽动种族之间的情绪,他尚且可以抗议国民登记局发出褫夺公民权的通知程序不对,可将他的抗议带到法庭甚至英国伦敦的枢密院处理。反观林连玉基金却完全否决我提出的两个涉及公正性的抗议,这样专断独裁的行事作风,纵使东姑阿都拉曼再世,恐怕也要膛乎其后了!
6.我将另外撰文回应听证会的四项指责。
黄业华
编按:针对昨日林连玉基金的文告,本刊一时疏忽,未能及时获得黄业华先生回应,仅此向黄业华先生致歉,并在今日刊登黄业华先生的文告作为回应。日后针对双方之间的来回交锋,若没涉及重要的公共议题,本刊一律不会再以新闻方式处理,至多只会函刊登在读者来函,敬请读者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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