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点更新

经过超过5年的冗长审讯,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14名参与2007年净选盟1.0大集会,包括伊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等人士无罪释放。

根据伊党喉舌《哈拉卡》报道,地庭法官查吉星(Jagjit Singh Bant Singh)今日宣判上述人士无罪。

不过,另外两名被告则被判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即已退出公正党的巴东色海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N Gobalakrishnan)和莫哈末哈利夫(Muhd Harith Fatillah Shahabudin)。

他们两人都被判罚款6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交罚款,就必须坐牢两个月取而代之。

查吉判决时,接受莫哈末沙布供证时的解释。后者供称,在步向皇宫的途中并没有遭阻拦,警方允许他与一行人步向目的地递交备忘录。

法官也裁定蔡添强无罪,因为后者步向皇宫时也没有被警方阻拦。

续推动干净 公平选举

莫哈末沙布在案件结束后,向记者表示欣慰,惟他也对两名集会者被判有罪感到遗憾。

“所有的和平集会,没有携带武器的,总检察长应该撤销有关集会的案件,不管是以前或现在的案件。因为案件已经不能为公众接受。”

蔡添强则表示,虽然他和同僚无罪获释,但是坚持干净与公平选举的斗争不会停止。

“5年前,我们开启净选斗争,(现在)还需继续,以便达致干净与公平选举的目标,否则民主会受钳制。”

被控参与非法集会罪

他们是被控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1点至4点,於吉隆坡市中心不同地点,包括国家清真寺、拉惹劳勿路、国家皇宫等地,参与非法集会。

其中,蔡添强与莫哈末沙布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其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4)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诉庭裁决必须自辩

地庭原本在2010年11月裁决,2007年净选盟“黄潮”选举改革大集会是一场和平集会,因此所有被告的非法集会罪名都不成立。

但是,高庭却于今年3月1日批准控方的上诉以推翻地庭裁决,并宣判16被告(1人已逝世)表面罪名成立,必须进入抗辩环节。

接着,16人入禀上诉庭,要求推翻高庭裁决的案件,但是被驳回,必须回到地庭自辩。

4万黄潮游行至皇宫

在2007年,净选盟发动的“万人选举改革大集会” ,虽然面对警方的封锁与驱散,但仍有估计超过4万人排除万难,一路游行至国家皇宫,以提呈一份选举改革的备忘录。

身穿黄色T恤的集会者,所掀起的“街头黄潮”,也是自1998年“烈火莫熄”政改运动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众集会。

由于4年后仍未见有任何显著的选举改革,重组的净选盟2.0在前年7月9日,发动第二场集会,数以万计的人再次突破警方围城,走上吉隆坡街头敦促落实选举改革。他们随后也在去年4月28日发动净选盟3.0集会,参与人数更是达到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