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雪州水务重组僵局,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建议,中央政府应根据救市债券额度,接管特许水务公司部分股权,并将它转交给雪州政府,这样就可以协助完成水务重组。

该组织批评,中央政府直接拨巨款予雪州水供公司(SYABAS),以及推动雪州水务债券的“救市”行动其实已是干预雪州水务重组,违反2006年水务业法。

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今天发表问答录,解析雪州水供重组疑难。

该问答录有10项问题,主要回答3项疑问:一、中央政府有无干预雪州重组水供;二、雪州政府献议收购条件是否合理;三、中央政府与雪州政府如何走出水供重组僵局。

该组织建议,如果提特许水务公司拒绝雪州政府收购献议,中央政府应该从特许水务公司手中,接管与雪州水务债券的“救市”金额(58亿令吉)相等价值的股权,然后再将这些股权转交给雪州政府。雪政府成为大股东,就可以完成重组。

“若中央政府和雪州政府是真心地要保障人民的利益,这是中央政府可以打破与雪州政府在水务业重组课题的僵局的简单方法。”

此前,雪州政府献议收购4家雪州水供特许经营公司,雪州水务公司(SPLASH)、雪州水务集团(Abass)皆反应良好,但亲巫统商人控制的商业高峰 (Puncak Niaga)却不满雪州政府将此收购献议说成是“人民的献议”,并批评此番自我标榜具有浓厚的政治意味,形同 借民意要挟

中央拯救水务公司已违法

该组织批评,中央政府实施的雪州水务债券的“救市”行动(Selangor Water Bond bailout)其实已经违反了2006年水务业法令。

该组织指出,中央政府推动价值高达58亿令吉的雪州水务债券“救市”行动时,没有从特许权协议持有人,既水务公司的手里接管相当于“救市”金额的任何股份,这等于大方替水务公司解决问题。

“然中央政府可以这么大方地进行雪州水务债券‘救市’行动,为什么没有“救助”那些无力偿还贷款的人民呢?”

斥中央三项举动干涉重组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长宣称该部门无权干涉雪州水务业重组,但是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点出中央三项举动其实已是干涉雪州水务业重组。

NONE 该组织指出,中央政府所进行的雪州水务债券“救市”行动是最主要的干涉行为。第二次的干涉行为是阻止公开特许权协议。第三次的干涉是中央政府直接拨款7亿2600万令吉予雪州水供公司(SYABAS)。

该组织指责说,“直接拨款给雪州水供公司已违反了中央政府自己制定的2006年水务业法”。

“雪州的水务业重组仍在进行中,中央政府是不能干涉雪州水供公司的业务的。任何的紧急工程可以由水务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来落实。不幸的是,中央政府这边厢不断‘走后门’来协助雪州水供公司,那边厢则宣称中央政府没有任何的权力来干涉水务业的重组。”

“基于这个原因,雪州水供公司将会要继续根据特许权协议来运作,因为中央政府将继续帮助这公司。换句话说,当中央政府一直在愚蠢地使用纳税人的钱来支持某家公司的存在,试问有哪家公司要放弃它的特许权协议呢?”

中央有权力停止特许协议

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指出,自2006年水务业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起,中央政府不可以直接拨款给任何的水务公司。所有的工程需由水务资产管理公司(Pengurusan Aset Air Berhad,简称PAAB)通过公开竞标来落实的。

“2006年水务业法其实已给予中央政府很多的空间(ample of space)来干涉水务业,以确保水务业的运作处于最佳成本效益(operating at optimum cost)和提供合理的水费价格,并且保障人民的利益。这也包括了结束特许权协议!”

“若特许权协议持有者(水务公司)拒绝了雪州政府最新的96亿5000万令吉的收购献议,中央政府一定要与州政府合作,以整合这些公司。中央政府决对不能对这重组事宜撒手不管(wash its hands)!”

该组织指出,水务业包括滤水、供水和污水处理(sewerage)服务。国家水务业重组是一项旨在重组一直表现欠佳的水务业的措施,而这措施也只在半岛和纳闽落实。水务业面对的各种问题如行业的结构、透明度、缺乏基础设施发展、无收益水(NRW)、失败的私营化计划(特许权协议)和成本结构(水费)。

该组织称,这是中央政府拟推动落实2006年水务业法令模式的主要原因。国会通过了水务业法,而相关的州属也修订了相关的州宪法,以给予中央政府管辖滤水和供水的行政权力。在这以前,管辖滤水和供水的行政权力是属于州政府的权限。

特许公司要更多就是海盗

该组织认为,在最新的96亿5000万令吉的收购献议里,雪州政府公布的12%资本回报率是非常好的报价。这主要是因为水务业的投资风险是非常低的。

azlan “定期存款的回报率是4%左右,而雪州政府的献议是这些特许权协议持有人应得的三倍。如果特许权协议持有人要求更多,那纯粹是‘海盗行为’。”

“如果黄金股持有人(中央政府)支持更高的资本回报率,那么他们是在支持“海盗”,并且违反了2006年水务业法。”

“如果我们观察特许权协议持有者(水务公司)的反应,尤其是商业高峰(Puncak Niaga),他们不断要求‘许多解释’来打发时间(kill time)和拖延重组。这是特许权协议持有者们自2008年起一再使用的伎俩。”

吁中央与雪州办公开会议

该组织警告,一再拖延水务业重组将增加建造新水供设施的成本,以及无收益水(Non-Revenue Water ,简称NRW)所造成的财务损失。最终,这些成本将透过水费直接转嫁在人民和工商业者的身上。

该组织称,延迟落实2006年水务业法的模式肯定会对我国任何一个州属的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AWER已多次向各造传达这信息。不幸的是,这些当权者只顾忙着政治化水务业重组课题。”

该组织促请中央政府和雪州政府遵守真正的2006年水务业法模式;并建议双方举行公开会议,让人民可以通过媒体和在线服务观看和明白会议的内容。

“中央政府制定2006年水务业法以保障人民的利益。因此,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促请中央政府坚守其承诺。正如首相所言,中央政府一定要一诺千金!”

若想更了解水务业法模式,请浏览 www.awer.org.my 以下载题为“国家水务业重组 -真相”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