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反贪污委员会前主席阿末赛益(Ahmad Said Hamdan)与中央政府没有履行庭外和解协议,于限期内在报章刊登“牛车”诽谤案的道歉启事,雪州大臣卡立今日正式入禀法庭,起诉两造藐视法庭。

卡立是不满,阿末赛益与中央政府在3月19日达成庭外和解后,未于限期内在《新海峡时报》封面及《星报》内页刊登道歉启事,而通过代表律师山卡拉奈尔(Sankara Nair),入禀此案。

已获双方同意和法庭批准

卡立在法定宣誓书上表示,反贪会从3月19日起,已获得4天时间刊登道歉启事,而山卡拉奈尔的律师楼已在同日将和解书草稿寄给总检察署,并在次日获得同意。

“我的律师接着将这份经过(双方)同意的草稿副本呈上法庭,以在3月21日获得法庭批准。”

“不过,总检察署于3月22日办公时间后,才通知山卡拉奈尔律师楼说,他们在《新海峡时报》封面刊登道歉启事碰到一些问题,因为该报不是这宗案件的当事人,而且该报也被指没有获得清楚的法庭庭令。”

“总检察署很迟才通知我的律师是不公平的,因为有关道歉启事理应在次日就刊登。我强调,答辩人没有遵守这项要求,已经等同是藐视(法庭)。”

慕沙宣誓书也曾登在封面

卡立说,其代表律师已于3月25日将盖印的庭令交给总检察署,允许总检察署延长48小时刊登道歉启事。

“不过,他们没在规定的时限内刊登道歉启事。由于答辩方也包括中央政府,因此在封面刊登道歉启事并非不可能的事,因为于1998年,(前总警长)慕沙哈山宣誓书也曾刊登在这家日报的封面。”

他继指,总检察署也可以向《新海峡时报》保证,将在刊登道歉启事后才交上这份庭令。

反对反贪会修改和解条件

另外,反贪会检控主任阿都拉萨(Abdul Razak Musa)于3月24日,申请修改庭外和解条件的做法,也招致卡立的反对,认为这将对他非常不利。

“这项修改违反了庭外和解的协议条款,并有可能会导致一项完整审讯。答辩人无权修改已获得双方同意的庭外和解条件。”

卡立补充,阿都拉萨应该在前一天就提出反对,而且阿都拉萨在法庭记录和解条件时,也没有提出是否需要《新海峡时报》同意才能刊登启事的问题。

卡立强调,在《新海峡时报》刊登道歉启事,足以弥补阿末赛益4年前向他发表诽谤言论的做法,而修改庭外和解条件将会损害大臣的名誉。

“牛车”案谈话涉嫌诽谤

卡立于2009年4月27日入禀高庭,起诉阿末赛益与大马中央政府诽谤。

根据卡立诉状,阿末赛益于2009年2月21日指责卡立涉嫌滥用公款购买祭祀牛只及维修其私人丰田凌志轿车,并可能因此被控。

然而,反贪会一年后的调查结果却证实卡立清白没有犯错,2010年7月反贪会的行动小组也再次确认该调查结果。

因此,卡立入禀指阿末赛益的言论已构成诽谤,诋毁他州务大臣的声誉。

双方在3月19日正式达致庭外和解协议,而阿末赛益当天也在法庭上宣读预先准备的声明,表示在2009年时无意发表言论恶意破坏卡立的诚信和形象。

当时,答辩方也同意在当天4日时间内内于《新海峡时报》及《星报》刊登道歉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