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举行政治演说须准证
警方提醒勿抵触选举法令
刊载: Apr 20, 2013 6:28 PM | 更新: Apr 20, 2013 7:56 PM
任何候选人在竞选期间举行政治演说之前,必须向警区总部申请准证,以免抵触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
全国警察总部行政组(公关)副主任南利助理警监指出,若候选人犯下一些普通罪行,例如未获取准证举办政治演说,警方将援引上述法令第24B条文,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候选人或政党支持者。
“我劝请候选人和支持者研究现有的法律,勿随心所欲,在做某件事前,先与他人讨论或寻求律师的意见。”
任何候选人在竞选期间举行政治演说之前,必须向警区总部申请准证,以免抵触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
全国警察总部行政组(公关)副主任南利助理警监指出,若候选人犯下一些普通罪行,例如未获取准证举办政治演说,警方将援引上述法令第24B条文,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候选人或政党支持者。
“我劝请候选人和支持者研究现有的法律,勿随心所欲,在做某件事前,先与他人讨论或寻求律师的意见。”
他今日于提名结束后,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冥顽不灵才逮捕
询及若有候选人冥顽不灵在未取得准证下举行政治演说,兰里指出,警方在未抢过麦克风之前,所采取的初步行动是劝请主办单位停止政治演说。
“若他们冥顽不灵,我们才援引现有的法律逮捕他们。”
针对今日在全国举行的提名活动,兰里指出,提名过程在和平的情况下进行,未出现混乱或争执。
另外,兰里指出,自国会解散至昨天,全国警察共接获1018宗投报,并有29人被逮捕。
他说,昨天全国共进行452项有关选举的活动,包括政治演说、会面和开会、逐户拜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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