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高庭今日驳回一名居住在英国的工程师,要求选举委员会将其名字由选民册剔除的司法检讨申请。

法官王南杰(译音)是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

32岁的迪尼斯将选委会及雪州选委会首席注册官列为答辩人。

现年63岁的西华古马代表儿子迪尼斯,于4月4日通过SN Fam及伙伴律师楼入禀高庭主簿署。

迪尼斯在其申请书中,要求高庭发出庭令,指示选委会将其名字由巴生的选民册剔除,因为他从未登记为选民。

解散议会后禁改选民册

迪尼斯的代表律师约翰范告诉记者,高庭是以2012年选举条例(选民登记)第25(5)条文,不允许自国会或任何州议会解散的那天起,修改或更改选民册为由,驳回其当事人的申请。

他指出,法官也援引相同条例的第25(2)(g)条文指,剔除或修正选民册内的名字是选委会的权力。

他说,法庭不得介入选委会首席注册官的权力。

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慕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