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呼吁大马人民或大选候选人,如果对第13届大选成绩感到不满意,不要进行街头抗议,因为他们可以向高庭提出上诉。

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说:“人民有权利挑战选委会的决定,但是必须通过法律管道。不要到街头进行抗议,或是告诉全世界我们拒绝承认大选成绩。”

他说,有关候选人可针对影响选举的舞弊或其他违例行为,和不遵守选举法律和条规个案,向选委会提出上诉。

旺阿末昨晚接受《马新社》电视“Hello Malaysia”清谈节目访问。

颁布宪报后的21天内上诉

他说,选委会预料在两周内将成绩颁布于宪报,而对有关成绩不满者可以在成绩颁布于宪报后的21天内入禀高庭提出上诉。

他解释,上诉案件将在6个月内解决,如果仍不满意高庭的裁决,也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旺阿末指出,选委会在2004年大选接获30项有关大选成绩的上诉,而接获最多上诉是在1999年大选,共有40项上诉。

他说,尽管2008年政治海啸不利于国阵,在选委会只接获26项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