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混血少女因母亲是菲律宾裔而被否决公民权,家属于今年初诉诸诉讼;吉隆坡高庭今日谕令国民登记局、内政部及大马政府,探讨解决及颁发公民权给少女的可能性。

承审法官罗茜拉育(Rosilah Yop)今早在诉方呈上宣誓书与一份志期本月3日的化验局脱氧核醣核酸报告后,在内庭作出上述决定。

这是当局要求进行的亲子试验,以证明少女雅妮夏(N Yanesha)的生父确实是大马籍公民纳达古玛(S Nanthakumar)。

雅妮夏家属在其宣誓书中指控,大马当局颁发公民权给孟加拉人、印尼人与苏禄人时,未要求他们进行脱氧核醣核酸测验。

延期让辩方考虑是否撤案

harapan community menteri besar 250811 annou xavier 罗茜拉育将交由诉方代表律师阿努赛维尔(Annou Xavier,左图)及代表答辩3造的高级联邦律师麦沙拉(Maisarah Juhari)跟进少女的公民权问题,并订于7月31日案件管理。

阿努赛维尔在庭外传达法官的谕令说,“这是为了让答辩3造,决定是否要申请撤销雅妮夏的公民权申请。”

“她申请公民权一事(的成败),胥视政府到底是要申请撤销此案(或者解决问题)。”

雅妮夏求学考试皆有问题

雅妮夏今年初透过姑姑入禀诉讼,并把国民登记局、内政部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方。

雅妮夏于1999年5月3日在雪州双威镇出生,由于其生母是菲律宾公民,因此她的报生纸上注明她并非大马公民。

这让雅妮夏在求学与报考公共考试时面对问题,她每年须向移民局申请学生证。

雅妮夏父母之后离婚让事情更加恶化,她目前由祖母与姑姑照顾。

求助希山三美石沉大海

NONE 雅妮夏的姑姑曾找过前国大党主席三美威鲁(右图)与时任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帮忙,惟无补于事。

对雅妮夏家属而言,法律途径是让雅妮夏获得公民权的最后管道。

家属要求在联邦宪法第14(1)条款、15(2)条款及15A条款下,宣判雅妮夏为大马公民,同时谕令当局发出大马卡给她,以及指示国民登记局根据国家登记法令为她进行公民权登记。

联邦宪法第14(1)条款指出,独立后在大马出生的人士是大马公民。

总检署反对雅妮夏诉讼

联邦宪法第15(2)条款阐明,未满21岁人士在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向联邦政府申请,只要父母任何一人是公民,或父母去世时仍是公民,政府可让他登记为公民。

联邦宪法第15A条款则阐述,联邦政府可在特别情况或觉得恰当时,让21岁以下人士注册为公民。

根据报导,总检察署认为雅妮夏家属应入禀的是司法检讨,而司法检讨入禀的期限已届满,因此反对这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