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驳回人民公正党雪州斯里慕达区州议员苏海米,要求撤销其煽动控状的上诉。

苏海米早前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下被控。他质疑此条文违宪,因此要求撤销控状。

以阿都马力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由国会制定的第4(1)(c)条文,没有违宪。另两名法官是阿兹哈及扎瓦维。

“此条文直到今天都是有效执行的法律。”

批准暂缓地庭审讯

阿都马力谕令现年45岁的苏海米,在早前已定下的过堂日期6月5日,回到莎阿南地庭。

不过,上诉庭批准暂缓地庭的审讯,直至苏海米针对今日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

苏海米是通过其代表律师云大舜提出暂缓令的申请,阿旺副检察司不予反对。

被控发表煽动文章

苏海米被指在其部落格srimuda.blogspot.com,针对委任新任雪州秘书的课题,发表煽动性文章,而于2011年被控上法庭。

控状指他于2010年12月30日,在哥打甘文宁的人民服务中心犯下罪行,一旦罪成,苏海米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高达5000令吉。

他在2011年4月1日向莎阿南高庭入禀申请,要求撤销其控状,理由是煽动法令违宪,因为它与联邦宪法第10条款,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相左。

莎阿南高庭在2011年8月26日驳回苏海米,要求撤销其煽动控状的申请,他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