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莫哈末否认是Papa Gomo
否认发表诽谤安华字眼及照片
刊载: May 21, 2013 2:54 PM | 更新: May 21, 2013 2:59 PM
因被指上载疑似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与男子亲热短片,而被安华起诉的旺莫哈末,否认他是部落格Papa Gomo的拥有人。
30岁的旺莫哈末在入禀高庭的答辩书中说,有关地址并非他的地址,他也不认识安华。
他也否认曾发表任何诽谤安华的字眼或照片,以及没有破坏安华名誉的企图。
因被指上载疑似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与男子亲热短片,而被安华起诉的旺莫哈末,否认他是部落格Papa Gomo的拥有人。
30岁的旺莫哈末在入禀高庭的答辩书中说,有关地址并非他的地址,他也不认识安华。
他也否认曾发表任何诽谤安华的字眼或照片,以及没有破坏安华名誉的企图。
择定6月5日过堂
安华代表律师莫哈末阿菲克今天对记者说,司法专员李兴昌(译音)择定6月5日为此案过堂。
3月21日,安华指旺莫哈末在3月16日、17日、19日及20日,在部落格www.papagomo.com 刊载4组诽谤字眼而起诉对方。
除了要求获得普通赔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费用,安华也要求法庭发出禁令,以阻止答辩人继续刊载有关的字眼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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