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散集会却无法制止滋扰者
林连玉基金抨警方严重失职
林连玉基金针对警方昨日强行驱散吉隆坡烛光会人群,却无法有效制止干扰槟城烛光会的滋事分子表示遗憾与不满,并认为无法有效保护人民安全乃警方严重失责。
因此,林连玉基金促请警方保障人身安全,保障集会自由。
“我国宪法第10条与《世界人权宣言》都清楚阐明人民拥有和平集会与言论自由的权利,这已获得我国社会的普遍认同。”
林连玉基金针对警方昨日强行驱散吉隆坡烛光会人群,却无法有效制止干扰槟城烛光会的滋事分子表示遗憾与不满,并认为无法有效保护人民安全乃警方严重失责。
因此,林连玉基金促请警方保障人身安全,保障集会自由。
“我国宪法第10条与《世界人权宣言》都清楚阐明人民拥有和平集会与言论自由的权利,这已获得我国社会的普遍认同。”
“自5月19日,一连三晚声援亚当阿迪的烛光会参与者,都展现出高度的自制与自律,并未造成任何干扰。然而,警方设置路障与人墙阻止人群进入集会地点,随之更以粗暴手法驱散与逮捕参与者,反而使场面混乱,破坏原有的和平气氛。”
“在民主制度下,政府须有聆听与包容异己的度量,容许不同意见自由的发声。为此,我们谴责警方过度使用国家暴力,打压人民的集会与言论自由。”
保护人民安全是警方职责
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在文告中表示,昨晚在槟城举行的烛光会,则遭到一群滋事分子破坏,并导致两名参与者受伤。
他指出,警察的职责是守护人民的安全,尤其是弱势的一方。
“每个人都享有集会与言论自由,滋事分子以暴力侵犯他人权利是无法让人苟同的,应当给予适度惩戒。”
“当时在场驻守的警察无法及时控制局面、事先将两派人群分开,对于滋事分子言语与肢体的挑衅无动于衷,并在冲突发生后没有立即逮捕滋事分子,林连玉基金认为这显示出警方缺乏专业,执法时存有偏袒之嫌。”
“我们呼吁我国警方须以专业手法保障人民集会与言论自由,并立即对暴力事件展开调查,严惩肇事者给予警戒。”
再促设立警方投诉委员会
林连玉基金深信警界现今存有的种种弊病,无疑乃缺乏监督所致。执法与监督同属一单位不能有效制衡,投诉也往往石沉大海。
“我们认为只有立刻设立由皇家调查委员会在2005年所建议的独立警方投诉与违纪委员会(IPCMC),而非依赖毫无效能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才能真正根治上述种种问题,提升警方的形象、专业性与传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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