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门登扣留所命案继续延烧,大马律师公会今日指出,警方逮捕达门登时,没遵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指南,即在逮捕后第一时间通知其家属。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发文告表示,首相纳吉已经在2011年2月推介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ayasan Bantuan Guaman Kebangsaan),但警方在逮捕达门登一事中,没有遵循基金会的措施。

“这项执法人员指南规定,警方一旦逮捕任何人,必须在盘问开始前通知被捕嫌犯的家人(或朋友),同时必须提供嫌犯的资料予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而基金会将为被捕者委派律师。”

“不过,据我们了解,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并没接获警方关于达门登的逮捕。我们遗憾地说,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我们得知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没有接获逮捕通知,扣留者接着在警方扣留期间死亡。”

梁肇富所指的首宗案件,就是 纳加拉占 (K Nagarajan)命案,他于去年12月24日死于金马警察局扣留所中,死时年仅32岁。

平均一个月至少一命案

NONE 梁肇富(右图)也点出,从2000年至2011年2月,共有156人在警方扣留期间死亡,而于2012年至少有6宗类似案件。若将达门登命案计算在内,那这就是今年第5宗警方扣留期命案。

“这是可怕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起,每个月至少有1人在警方扣留期间死亡。”

他认为,达门登的死是悲惨且不可宽恕,也再一次让人关注,警察扣留待遇与安全和盘问方式的案件。

“它凸显了那些被警方扣留所人士,需要在要求下立即见到律师。”

委任国家验尸官查命案

他说,虽然刑事法典第32章规定,必须以验尸庭的方式调查所有扣留死亡命案,但大多数案件都没这么做,甚至有些验尸庭审讯,最终只落得悬疑判决的结果。

因此,他呼吁政府,马上制定验尸庭法令,并开设拥有以下特征的验尸庭:

(一)拥有清楚的目标,即专注在辨识死者,还有他是如何、何时、及在哪里丧命。

(二)设立国家验尸官和其他验尸官的职位。这些人选将由首席大法官建议首相所委任。国家验尸官必须是地庭法官,比目前担任验尸官的推事职位更高。

(三)验尸官获得专业训练,负责监督警方的调查,确保取得所有证据,审理验尸庭案件和裁决。

(四)明确地使用病理学家和法医。只有获得他们监督的法医或医药人员,才可验尸。

马上为达门登开验尸庭

同时,梁肇富疾呼,马上为达门登展开验尸庭,以找出凶手与死因,而警方也必须为验尸庭提供一切援助,确保透明地调查此案。

“这个关键的问题是,应为这起恶劣罪案负起责任的凶手是谁。警方欠死者家人、公众和自己这个交代。”

“律师公会希望,达门登之死,不会沦为我国扣留死亡历史中的一个注脚。”

梁肇富也再次要求大马政府,遵循警方皇委会于2005年的建议,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调查所有对于警方的投诉。

“面对不断涌现的警察扣留命案,政府继续忽略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的迫切需求,这种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报告指达门登曾遭虐打

31岁青年达门登(N Dharmendran)因为涉及一场殴斗,前往半山芭警察局报案。随后,他在5月11日被警方扣捕,一直延长扣留在吉隆坡警区总部。

警方到5月21日延扣期满后,通知家属他已经在扣留所死亡。家属在遗体发现明显的虐待痕迹。

初步验尸结果显示,达门登因遭到“多重钝器创伤”,进而引发软组织损伤扩散而毙命。人权律师苏仁德兰更表示,这是他自2009年古甘案后,所看过最严重的扣留所死亡案件。

警方昨日已经宣布,设立一个以全国总警长卡立为首的委员会,以杜绝类似的 扣留所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