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米续任人权委员会主席
三委员延任另三新成员受委
马新社刊载: Jun 3, 2013 5:48 PM | 更新: Jun 3, 2013 6:35 PM
人权委员会原任主席哈斯米获得延长任期长达3年,从4月26日起生效。
首相办公厅文告指出,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陛下是根据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第5(2)条文御准这项委任。
“配合法令第6(1)条文,国家元首已委任哈斯米为人权委员会主席。”
人权委员会原任主席哈斯米获得延长任期长达3年,从4月26日起生效。
首相办公厅文告指出,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陛下是根据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第5(2)条文御准这项委任。
“配合法令第6(1)条文,国家元首已委任哈斯米为人权委员会主席。”
任期长达3年
另外3名人权委员会成员许绿娣教授、玛目朱迪教授及詹姆斯迪瓦纳亚甘则重新受委,任期长达3年。
至于艾莎比丁教授、法兰斯佐汉及西尔维斯马达丁则是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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