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15分更新

经过5年半的审讯后,兴权会创办人乌达雅古玛的煽动案终于有了结果。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乌达雅煽动罪成,即日起入狱2年6个月。

NONE 法官阿末占扎尼(Ahmad Zamzani Mohd Zain)是基于乌达雅无法挑起控方疑点,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此宣判被告罪成入狱。

随着这项宣判,乌达雅古玛已经被押到加影监狱,开始坐牢。

乌达雅是被控在2007年11月15日及12月8日,致函时任英国首相布朗,指控马来西亚“种族清洗”印裔,并在他所负责的监督警察组织(Police Watch)网站上载这封信,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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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雅拒绝自辩

在宣判前,检控官诺琳(Noorin Badaruddin)表示,乌达雅触犯的是严重的罪行,应该被判入狱,而不是只有罚款了事。

至于乌达雅则 拒绝自辩 ,以抗议政府的种族主义政策。

法官显得同意控方的陈词,并表示,法庭认同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主动要求上手铐

NONE 跟胞弟 瓦塔慕迪(左图)宣誓出任首相署副部长 相比,乌达雅古玛入狱的遭遇如同天渊之别。

不过,他在庭内仍是一派从容。他神色宁静地聆听法官宣判,过后向支持者微笑。

在休庭后,乌达雅古玛再三主动要求警方为他上手铐,接着高举上了手铐的双手,以让支持者拍照。

虽然庭警警告法庭内禁止拍照,但并没对乌达雅或支持者采取行动。

乌达雅支持者在离开法庭时,也高喊“巫统种族主义!”宣泄不满。

乌达雅古玛的律师马诺嘉兰(M Manogaran)在法庭外告诉记者,他还未接获乌达雅的任何指示,不晓得是否要为后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