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阿兹强调,选委会领导层不会因为部分不满第13届全国大选程序的人士而辞职。

他说,选委会领导层包括他本身、副主席及5名委员是根据联邦宪法受委,在获得统治者会议同意后提呈给国家元首。

他说,选委会是独立机构,领导层不能向部分人士所要求一样,在不愿意或被迫的情况下辞职。

“这只能通过法律进行。”

仅元首有权谕辞职

他今天接受电台访问后对记者说,如果证明选委会领导层违反联邦宪法下的条例及法令,只有国家元首有权谕令他们辞职。

“如果我们违反法令,最好的方法是入禀上诉及在法庭见……以证明我们有违法。”

阿都阿兹说,选委会领导层只能在被宣布破产、担任其他有收入的职位、成为人民代议士、犯罪或有精神问题的情况下被革职。

“这意味着已经失去公众信任或违反联邦宪法,这可以通过成立仲裁庭来进行。”

他说,民联因为不满大选程序而举办集会的行为,并不能改变选委会这项决定。

“通过法律证明……不要发表混淆人民的言论,他们似乎因为相信选委会欺骗及集会。”

法庭才能定夺重选

阿都阿兹也强调,唯有法庭可以决定是否重新举行选举。

“这个程序并不止于高庭,因为他们也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而有关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他说,法庭程序将证明选委会是否违反选举条例,或这只是反对党意图摧毁选委会公信力所作的指控。

阿都阿兹指出,如果法庭裁定,有国会议席或州议席的成绩无效或取消。那么就必须重新举行选举,而选委会将执行重选程序。

“当前选委会不能因为受到某方逼迫而任意宣布重新举行选举。

年杪研究划分选区

另一方面,阿都阿兹说,选委会将在今年杪之间继续进行重新划分选区研究工作,并以透明方式进行。

选委会在2003年重新划分选区,原本已经在2011年重新划分,不过选委会延迟至第13届全国大选后进行。

“总检察长已经劝告选委会尽速研究重新划分选区的工作。”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13(2)(ii)条文,重新划分选区的工作可以在完成研究后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10年的时间内进行。

他说,选委会有最多两年的时间进行研究,在提呈国会及州议会之前将向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