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公司选后三度晤未达共识
乐安业主控诉协议条约不平等
苏丹街捷运工程征地事件进行了两年,如今只剩下乐安酒店与福音堂拒与捷运公司签署共同协议书。
乐安酒店透露,在与捷运公司3度谈判后,无法签署后者拟出一面倒的共同协议,将祖业拱手让人。
不过,业主不反对被征用“真正”用来兴建地底隧道的地下部分,但捷运公司没有必要取得“所有”地底部分。
乐安酒店今早在布城出席一项强制征地听证会后,其发言人林月娇下午举行记者会,解释他们最近与捷运公司三度会晤,但双方无法就共同协议取得共识的原因,以及当局恫言征地的最新进展。
苏丹街捷运工程征地事件进行了两年,如今只剩下乐安酒店与福音堂拒与捷运公司签署共同协议书。
乐安酒店透露,在与捷运公司3度谈判后,无法签署后者拟出一面倒的共同协议,将祖业拱手让人。
不过,业主不反对被征用“真正”用来兴建地底隧道的地下部分,但捷运公司没有必要取得“所有”地底部分。
乐安酒店今早在布城出席一项强制征地听证会后,其发言人林月娇下午举行记者会,解释他们最近与捷运公司三度会晤,但双方无法就共同协议取得共识的原因,以及当局恫言征地的最新进展。
她表示,捷运工程征用苏丹街议题原本已沉寂了8、9个月,但是,在大选之后,捷运公司3度会见乐安业主,商谈签署协议书一事。
“第13届大选后,我们受到土地局通知出席今早在布城举行的强制征地听征会,我们在别无选择下唯有出席。”
地底工程不需业主同意
林月娇表示,乐安不反对捷运工程,但捷运公司所草拟的共同协议内容与条件委实不平等,令他们无法接受。
“这份协议阐明,一旦(我们)签署,就得将(乐安)地下部分‘交出来’,须向土地局交出我们的地契,并申请将地契分割。”
“之后,捷运公司要在地底部分进行任何工程,也不需要我们的同意。”
签署授权书失土地主权
林月娇也表示,这份协议书也阐明,若业主今后要进行任何买卖、转移土地拥有权、装修等工程,必须先取得捷运公司同意。
“再者,它也阐明,我们必须签署授权书(letter of attorney)给捷运公司,以进行地契重新划分与新条例事宜。”
她表示,一旦签署了这份授权书,等同乐安失去本身土地的拥有权。
“对我们而言,这共同协议又何嚐不是土地征用呢?”
若不签协议书就遭征地
林月娇表示,乐安业主也被告知,若不签署共同协议,那当局将援引土地征用法令征用有关地段。
林月娇续说,他们今早在听证会上已告诉土地局,他们不反对征用“真正”用来兴建地底隧道的地下部分,但捷运公司没有必要取得“所有”的地底部分。
她强调,让捷运公司使用乐安酒店底下所需的土地以兴建捷运隧道,也是乐安业主的底线,他们已委任律师捍卫其权利。
林月娇透露,他们明午可能会知道,当局是否要征用他们的土地。
竣工时才给完整的赔偿
林月娇指称,乐安业主拒签协议书的理由,还包括协议书条件是持续性的,捷运公司可拒绝业主买卖或转让土地,而业主鉴于捷运公司是私营公司也无从上诉。
另一项对业主不公平之处,即捷运公司只会逐步对业主作出赔偿,直至捷运工程竣工为止。
“捷运公司一开始不愿赔偿,后来同意赔偿一笔钱,但(完整的)赔偿至捷运工程完成为止,即2020年。”
赔偿不足等同侵占土地
她表示,乐安业主反对的是这笔赔额与市价不符,再者这笔赔偿也概括工程进行时,酒店迁出的生意损失与建筑损毁等。
“对我们而言,取走我们的部分土地,却没有给予恰当的赔偿就是土地侵占。”
“我们拒绝在被逼的情况下签署共同协议,因为(双方)须在平等,而不是受征地威胁下谈判。”
同时出席记者会的是行动党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乐安业者代表律师阿都玛立(Abdul Malik Abdul Hakim)、隆雪华堂执行长陈亚才、古迹及文化保存工作者张集强,以及乐安业主陈上好、陈上珍等。
两种方式入禀民事高庭
阿都玛立表示,他不曾听闻大马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工程之中,承包商要求业主签署授权书,或者业主本身需取得承包商同意才能进行产业买卖与转让等事情。
他透露,业主可在土地遭征用后入禀司法检讨诉讼,挑战当局的征地决定,或者土地征用法令底下从保障业主权益的条文下手,入禀高庭捍卫业主权限。
勿把乐安视为个别事件
陈亚才表示,大家不应把乐安事件当成个别事件,因捷运工程即将展开第2与第3阶段的工程,不排除政府或将乐安的模式也套用在其他部分的征地事项。
方贵伦也要求纳吉,遵守其许下不征用苏丹街老店的承诺。
他表示,他将在6月24日国会下议院开会时,将捷运一事带上国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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