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禁雪甲柔公开焚烧
违例者罚款50万监禁5年
马新社刊载: Jun 19, 2013 3:48 PM | 更新: Jun 19, 2013 3:52 PM
环境局总监哈丽玛宣布,位于雪兰莪、马六甲及柔佛境内的所有地区,将被禁止进行公开焚烧,即时生效,禁令的届满日期将另行通知。
她今日发表文告说,当局是根据2001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第29AA(2)条文发出这项禁令,惟禁令不涵盖遗体火化、有宗教意义的焚烧活动、烧烤活动及易燃气体的燃烧。
“公开焚烧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每项违例行为也可被开出最高2000令吉的传票。”
环境局总监哈丽玛宣布,位于雪兰莪、马六甲及柔佛境内的所有地区,将被禁止进行公开焚烧,即时生效,禁令的届满日期将另行通知。
她今日发表文告说,当局是根据2001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第29AA(2)条文发出这项禁令,惟禁令不涵盖遗体火化、有宗教意义的焚烧活动、烧烤活动及易燃气体的燃烧。
“公开焚烧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每项违例行为也可被开出最高2000令吉的传票。”
促国人合作扑灭小火
她指出,随着这项宣布,各造受促不要进行公开焚烧,也不要让本身的土地或范围遭不负责任的人士入侵,以致有意或无意的进行公开焚烧。
她说,国人受促给予合作扑灭小火,若发现任何公开焚烧活动,应向消拯局和环境局投报,消拯局的电话号码是03-8888 0336,环境局的电话是03-88891972/1-800-8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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