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庭今日宣判,一名王室成员连同两人,致伤国家拳击手莫哈末法汉(Muhamad Farkhan Mohd Haron)罪名成立,入狱4年。

法官占里(Zamri Bakar)裁决,28岁的东姑聂达祖丁(Tunku Nick Tazuddin Izwan Syah Tunku Qadir),连同42岁符喜威(Alex Foo Hee Wee,译音,42岁)与36岁的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 Husin),致伤法汉罪名成立。

拒批暂缓令而即时入狱

3人是被控于2012年5月6日清晨4点半至7点间,在新山百合花园(Taman Molek)一所房子致伤法汉,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5(重伤他人)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所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

由于法官拒绝批准暂缓令,因此他们在裁决出炉后即时入狱。

法汉是2009年东南亚运动会拳击比赛金牌得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是此案的旁听律师。

遭武士刀攻击错过奥运

去年6月15日,哥宾星给予总检察署最后通牒,要得知总检察署会否针对法汉被袭一案行动。

根据法汉当时的报案书,他声称自己于2012年5月6日,遭一名王室成员及其友人,以日本武士刀、木棍和铁棒攻击。

这导致他颚部破裂,错过去年的伦敦奥运会。

更糟的是,法汉的父亲莫哈末哈伦依斯迈,也因为孩子遇袭而饱受焦虑,在数周后心脏病爆发而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