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区伊教法案违内阁议决
颜炳寿抨背离国民和解理念
直辖区伊斯兰法草案允孩子改教仅需父母一人同意,马华副总会长颜炳寿批评,该草案提呈显得草率及神秘,这和政府倡议的“国民和解”理念背道而驰。
颜炳寿今天发文告反对政府提呈含争议性条文的《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
他指出,政府日前提呈的相关草案,赋予伊斯兰法庭享有裁决权,决定某人是否已经改教,而非由民事法庭裁决。
直辖区伊斯兰法草案允孩子改教仅需父母一人同意,马华副总会长颜炳寿批评,该草案提呈显得草率及神秘,这和政府倡议的“国民和解”理念背道而驰。
颜炳寿今天发文告反对政府提呈含争议性条文的《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
他指出,政府日前提呈的相关草案,赋予伊斯兰法庭享有裁决权,决定某人是否已经改教,而非由民事法庭裁决。
他称,倘若此法令草案通过,也意味着改教成为伊斯兰徒的配偶,可在未经非伊斯兰徒配偶的同意下,单方面更改未成年孩子的宗教信仰。
他批评说,此草案涵盖剥夺民事法庭裁决权、允许单方面更改孩童宗教信仰的权利,损害宪法赋予保障非伊斯兰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此草案相关条文也将严重影响国家宗教和谐及国民团结。
“此草案的提呈显得草率及神秘,这也和较早前政府倡议的“国民和解”理念背道而驰。”
中央政府 日前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其中第107(b)条文被指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再次引发宗教争议。
律师公会和五大宗教理事会不约而同反对这项条文,并指此法案已经违宪。
斥违反内阁议决
颜炳寿指出,此项突如其来的草案不仅违反了国阵内阁2009年的集体决定,也将被视为损害非伊斯兰徒在宪法所赋予的保障权力。”
“在提呈此草案之前,内阁是否已推翻了2009年所做出的集体决定,还有待查证;还是现任内阁部长在提呈此草案之前,不曾详尽讨论相关条文的牵涉面,则不得而知。”
他指出,国阵内阁在2009年4月22日的会议上已达致集体共识,即更改信奉伊斯兰的配偶无权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宗教信仰。如果配偶双方不能达致共识,孩子的宗教信仰需维持现状,直到孩子长大成年后,才由孩子自行决定。
三抢问题未解决
颜炳寿表示:“这十多年来,因配偶改教所引发的宗教纷争,一而再地挑战着各族群的宗教包容度。其中近几年来各大媒体所关注的抢尸体、抢孩子及抢遗产的3抢问题,最为普遍。”
他指出,与此同时,相关宗教纷争也延伸出更尖锐的民事法庭对峙伊斯兰法庭的裁决权限问题。换言之,牵涉到非伊斯兰徒的案件,是应由伊斯兰法庭还是民事法庭审判?
他指出,相关的争议在2009年首相纳吉上任后,内阁已达致共识,并在同年4月22日对外声明有关共识,惟相关法令条文修正面对阻绕而久久无法落实。
他称,当时他代表马华公会与国阵非伊斯兰徒领袖曾就此2009年内阁所草拟的相关法案,与五大宗教理事会进行探讨,并向内阁提出不同的看法,惟有关法案最终没有被提呈。
马华不赞同草案
颜炳寿表示,“马华公会立场鲜明。我们不认同任何违反2009年4月22日所达致的内阁共识,因此,政府有必要删除伊斯兰行政(直辖区)草案中违反有关共识的条文。”
“尽管马华不入阁,党将通过国阵的机制以及党的国会议员,提出上述看法,以确保非伊斯兰徒的权利不会被侵蚀。”
他指出,五大宗教理事会的一名资深领袖也和他就上述法案条文进行讨论,并希望马华公会能够跟进有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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